沪港通四方协议要点解读:敲定五核心问题

2014年09月05日 02:37  21世纪经济报道  收藏本文     

  本报记者 常亮 上海报道

  9月4日,沪港通《四方协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下称上交所[微博])签署。

  中国结算董事长周明表示,“协议的签署,表明沪港通项目已全面驶入快车道,为项目最后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悉,该协议由上交所总经理黄红元、香港交易所(下称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和中国结算总经理戴文华共同签订。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岗和中国结算董事长周明出席并见证了签约仪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协议内容比对两地交易所4月10日、4月29日发布的公告,以及8月7日上交所发布的相关文件发现:四方协议确定了此前文件的多处要点;与此同时,税务问题、通车时间等尚未有具体表述,仍有待厘清。

  敲定五大核心问题

  四方协议正式将多项制度问题落实,堪称今年4月以来沪港通工程的最大进展。

  桂敏杰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各方经过了长期研究和反复磋商,今天终于落笔签署《四方协议》,为沪港通业务合作构建了完整的协议框架,明确了四方就沪港通股票交易、结算、存管、市场监察的各项权利及义务,标志着具体承担沪港通市场组织业务的两所两司已经就各方面的机制安排达成完全一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比对4月份以来两交易所发布的各项文件发现,四方协议已将法律规则 ,可交易证券范围,交易规则,行情、指数衍生产品,交易及结算收入等五大核心问题基本敲定。

  在法律规则方面,双方确定“主场原则”,即“通过沪股交易通向上交所提交的或在上交所执行的所有订单应遵守上交所的业务规则和程序以及内地适用法律的规定;通过港股交易通向联交所提交的或在联交所执行的所有订单应遵守联交所的规则和程序以及香港适用法律的规定”。

  在可交易证券范围方面,双方重申了“上交所ST股不纳入沪股通”的原则,即“上交所将接纳上证180指数的成分股、上证380指数的成分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数成分股内而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为沪股通股票,以供沪股通投资者进行交易。但所有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沪股暂不纳入,所有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沪股也暂不纳入”。

  同时,“联交所将接纳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分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分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数成分股内而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为港股通股票以供港股通投资者进行交易”。

  此外,“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暂不纳入,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无论其H股是否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或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分股,该H股暂不纳入”。

  目前共有 568 只沪股将符合资格通过沪股通交易,2014 年 8 月 31 日占上交所股票市场总市值的 90%;共有 263 只港股将符合资格通过港股交易通交易,2014 年 8 月 31 日占联交所股票市场总市值的 81%。

  在交易规则方面,“暗盘交易”被特别突出并予以有条件禁止,即“上交所应在其规则中明确规定上交所子公司、上交所会员不得在联交所以外的场所就港股结算通下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或提供转让服务,中国证监会[微博]另有规定的除外;联交所应在其规则中明确规定联交所子公司、联交所参与者不得在上交所以外的场所就沪股结算通下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或提供转让服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双方交易所亦将行情、指数衍生产品等问题予以明确,即“上交所、联交所中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自行开发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发行商拟以上交所、联交所中一方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发行权证及其他衍生产品(含牛熊证)在另一方上市的,由上交所与联交所另行商定。在商定前上交所与联交所任何一方不安排上述产品上市,但双方已上市的上述产品不受此限。”

  此外,衍生产品的预期收益,以及证券交易收入、结算收入,两个交易所都将在公平对等的原则下予以平均分配。

  关键问题待解

  协议内容显示,在税费安排以及税费收取机制上,四方协议并没有涉及。

  根据上交所8月7日下发的文件,沪股通投资者“应当按照内地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港股通投资者“应当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两条款曾被删除,四方协议没涉及印花税内容;此外,证券组合费是否保留及如何收取,红利税是否收取,都没有相应安排。

  此外,四方协议在交易规则中只着重强调了对“暗盘交易”的有条件禁止,但对于境内外投资者关注的“是否允许裸卖空”、“境外投资者是否可参与融资融券”、“沪股是否回转交易”、“权益分派、转换所取得的认购权利凭证是否可行权”、“是否提供股份发行认购服务”等问题没有涉及。

  对于沪港通的正式开通时间,该协议并没有进行明确约定,仍以4月份的联合公告为准,即“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完成准备沪港通正式实施预期大概需时 6 个月。”

  四方还约定了实施四方协议的条件,即:“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实施本协议所述或拟议的各项安排所必需的所有适用法律已经制订或修订并已生效;及运营文件已被签署并已生效。沪港交易通的实施与沪港结算通的实施互为条件。”

  桂敏杰在签约现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加快业务技术准备,尽快公布各类业务规则,深入开展技术系统测试,为沪港通正式推出创造更好条件。”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当前内地各大券商已经完成了港股通全天候测试,正在紧张筹备港股通业务的现场检查,业务准备较为成熟的券商已经举手迎检。本月13日,第二次市场测试将如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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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经济投资行业四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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