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沪港通教育短片:投资者保障

2014年08月27日 15:22  新浪财经  收藏本文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新浪财经讯 8月27日消息,香港交易所近日推出沪港通投资者教育系列短片,生动形象,简洁明了,有意参与沪港通的投资者不可不看。以上是系列短片第六章:投资者保障。

  本视频由香港交易所提供,版权属于香港交易所,新浪财经获授权予以传播。香港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hkex.com.hk/eng/index.htm

  【延伸阅读】香港市场的监管

  香港交易所与香港证监会[微博]的职能有何分别? 

  证监会全名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市场,确保市场持正操作及执行各项与证券及期货市场有关的法例。证监会的监管对象包括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包括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及相关结算所)、金融中介人士(例如包括交易所参与者在内的证券商、保荐人、股份过户处、基金经理及投资顾问),以及投资者。

  证监会的法定监管目标是:

  维持和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性、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众对证券期货业的运作及功能的了解;

  向投资于或持有金融产品的公众提供保障;

  尽量减少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犯罪行为及失当行为;

  减低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系统风险;

  采取与证券期货业有关的适当步骤,以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维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稳定性。

  此外,有关收购、股份购回及私有化等上市公司事宜由于可能涉及投资者的行为,所以一概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香港交易所全名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的营运机构兼上市发行人(包括上市公司)前线监管机构。香港交易所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管上市发行人;执行上市、交易及结算规则;以及主要在机构层面向交易所及结算所的客户提供服务。交易所及结算所的客户包括发行人及直接服务投资者的中介人,例如投资银行或保荐人、证券及衍生产品经纪、托管银行和资讯供应商等。交易所及结算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交易、结算及交收、存管及代理人,以及资讯服务。

  有关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就市场监管方面的更多资料,请浏览证监会网站(www.sfc.hk) 及香港交易所网站“规则与监管”栏目。 

  香港交易所怎样执行《上市规则》? 

  香港交易所是中央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的营运机构,亦是上市发行人的前线监管机构,香港交易所根据《上市规则》执行对上市发行人的监管。上市公司须遵守(及根据其上市申请承诺遵守)《上市规则》,每位上市公司董事均须签署《董事的声明及承诺》,承诺尽力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上市规则》。

  香港交易所的上市监管职能由上市科及主要由独立人士组成的上市委员会执行,并可分为两大类:(1)制定及管理《上市规则》,为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公司订明上市要求;及(2)公正无私地执行《上市规则》。不论对首次公开招股或上市后的信息披露,《上市规则》均采取以披露为本的监管方式,上市公司董事对其一切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必须负法定责任。

  在处理新上市申请方面,香港交易所上市科是所有上市申请人及其顾问(即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的主要联络点。上市科负责审核上市申请人为遵从《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中有关招股章程规定而递交的资料,并联同上市委员会一起负责上市批核工作。根据双重存档制度,香港交易所会将由上市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证监会有权否决有关的上市申请。

  在上市后的监管方面,香港交易所致力监察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遵守《上市规则》的情况。香港交易所采取多种做法以达致此目的,包括:监察股价走势及媒体报道,以及审核重大公告及文件。若上市公司违反《上市规则》的规定,香港交易所会考虑对该公司及/或其董事展开纪律行动。若上市公司作出不实的披露、误导公众甚至造成虚假市场,有关公司则可能违反刑事或民事法,香港交易所会将有关个案转交执法机构跟进处理。

  至于保荐人及合规顾问的规管,香港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者,负责有关担任保荐人及合规顾问工作的企业融资顾问的资格评核,以及有关其操守的持续监督、纪律及执行等工作;而据《上市规则》,香港交易所只会准许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的适当牌照、或获证监会适当注册的公司担任保荐人或合规顾问,保荐人在向香港交易所为其推荐公司提出首次上市申请时,保荐人的尽职审查工作须符合香港交易所预期的要求。 

  香港交易所网站“规则与监管”栏目内载有《上市规则》,亦列出最新修订的条文方便公众参考。

  香港交易所对申请上市的公司有何基本要求?

  申请在主板上市和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

  下列为股本证券在主板上市所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1.上市公司及其业务必须被交易所认为适宜上市。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公司 (投资公司除外) 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宜上市,除非该公司只从事或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2.申请上市的公司(新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三项中其中一项测试。

  i。盈利测试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在该段期间,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少于2,000万元;再之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3,000万元;或

  ii。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其上市市值至少为20亿元,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元,及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从其拟申请上市之营业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合计最少为1亿元;

  iii。市值/收益测试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获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豁免除外*)。其上市市值至少为40亿元,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元。

  *注:新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和行业中拥有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3.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2亿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低于5,000万元。

  4.为确保上市证券有一公开市场:

  i。任何时候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均须有至少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若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超逾100亿元,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介乎15%至25%中一个较低的百分比,条件是公司须于其首次上市文件中适当披露其获准遵守的较低公众持股量百分比,并于上市后的每份年报中确认其公众持股量符合规定。

  ii。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于上市时最少有股东300名。

  iii。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中,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50%。

  5.新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付现时(即上市文件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所需。

  6.申请人必须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其证券符合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订下的资格,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寄存、交收及结算。

  7.新申请人至少须有一名保荐人,该保荐人须自以A1表格呈交排期申请表格之日起直至上市之日为止的期间内任何时候均独立于新申请人。

  以上只概述交易所对上市申请人的一些基本要求。对于基建工程公司、矿务公司、海外公司及在内地注册成立的公司申请上市,交易所另有特别或附加的上市要求,详情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规则与监管”栏目下“上市规则与指引”内的《上市规则 - 主板 》。

  创业板基本上市要求概述如下:

  1.新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财政年度的经调整后的来自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入(但未调整营运资金变动及已付税项)合计须达2,000万元。

  2.市值至少达1亿元。

  3.公众持股量至少达25%(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100亿元,则为15%至25%,即与主板一致)。公众持股市值至少为3,000万元。

  4.最少100名公众股东,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持有比率不得超过50%。

  5.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成员大致维持不变。

  6.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7.新申请人必须清楚列明涵盖其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拟达致该等目标的方法。 

  8.新申请人至少须有一名保荐人,该保荐人须自以5A表格呈交上市申请之日为止的期间内任何时候均独立于新申请人。

  《上市规则》的要求或会不时修订;详细的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要求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规则与监管”下“上市规则与指引”栏目。 

  简单而言,公司申请在主板上市和在创业板上市需要遵守的规定有何不同? 

  主板上市规则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1.盈利纪录

  主板上市公司须至少有三年业绩纪录(若干情况例外),若新申请人选择按“盈利测试”申请在主板上市,该新申请人必须在最近财政年度录得2,000万元的盈利,并在再之前两个财政年度总共录得3,000万元的盈利。另新申请人若选择采用“市值/收益测试”或“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该申请人仍须遵守另外一些财务标准 (包括收益规定,如新申请人必须能够在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产生重大收益)。在创业板方面,新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财政年度的经调整后的来自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入(但未调整营运资金变动及已付税项)合计须达2,000 万元 。

  2.市值

  主板公司上市时的市值至少达2亿元,如以“市值/收益测试”或“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申请则分别须至少40亿元及20亿元。创业板公司上市时的市值至少达1亿元。

  3.管理人的更替

  主板申请人的业务须于三年业绩纪录期间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若干情况例外)。创业板申请人则须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及至上市日期为止的整段期间,其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4.董事的委任

  主板公司和创业板公司均须委任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经验。与主板公司不同,创业板公司亦须委任一名执行董事作监察主任。

  5.最低公众持股量

  上市公司的公众持股量须至少占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如上市时的预期市值超过100亿元,交易所会酌情降低至不少于15%。主板公司公众持股市值须不得少于5,000万元,创业板公司则不得少于3,000万元。 

  6.财务资料的披露

  主板上市公司须于整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刊发年度业绩公告及于四个月内发表年报,公司亦须于上半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刊发中期业绩公告及于三个月内发表中期报告。创业板上市公司则须于整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发表年度业绩公告及年报,公司亦须发表半年业绩公告和半年报告,以及季度业绩公告和季度报告,汇报期限为有关期间结束后45天内。

  7.合规顾问的委任

  主板上市公司必须委任一名合规顾问,任期由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其公布上市后首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财务业绩之日止。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合规顾问则需留任至其公布上市后第二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财务业绩之日止。

  8.业务性质的根本转变

  主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的首12个月内不得进行任何收购或出售,以致招股章程中所述的主要业务活动出现根本性的转变(例外情况可获豁免)。对创业板公司而言,除获得独立股东事先批准以外,公司不可在上市时的该财政年度剩余期间及其后12个月内,对其主要业务活动作任何根本性转变。

  如欲进一步了解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主要分别,可浏览香港交易所网站的“上市事宜”下的“上市规定及程序”栏目。 

  香港注册的上市公司及海外注册的上市公司在市场监管方面有何不同?

  不论是香港或海外注册的公司,如拟在香港作主要上市,都必须遵守《上市规则》、证监会的《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公司购回本身股份守则》以及其它适用的条例。《上市规则》适用于海外发行人,一如适用于香港发行人,惟海外发行人须受《上市规则》所载列或提及的附加规定、修订条文或例外情况所限制。

  有关公司收购、合并、私有化及股份购回事宜是由哪家机构负责监管?

  公司收购、合并、私有化与股份购回的交易,是受《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和《公司购回本身股份守则》所管辖。该两项守则均由证监会执行。有关公司收购、合并与股份购回的监管详情请浏览证监会网站:www.sfc.hk。

  香港交易所可以阻止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提出或进行一些被认为是“不利”小股东的交易吗?   

  上市公司的交易条款是董事会及股东的商业决定。香港交易所作为上市公司的前线监管机构,无法比上市公司董事、管理层或股东更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资金需要,香港交易所干预上市公司的商业决定,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错失投资及发展的机会。因此,香港交易所不能亦不应干预上市公司董事及股东所作的商业决定。不过,上市公司须遵循《上市规则》一般原则,致使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以及上市发行人的董事本着整体股东的利益行事(当公众人士只属上市发行人少数的股东时尤须如此)。上市公司董事更有义务及诚信责任确保有关交易得以公平和合理条款进行,并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市规则》已载有条文确保股东有适当机会参与议决上市公司管理层提出的重大决定,亦有条文要求在某项交易中或有潜在利益冲突的股东均须就是否通过该项交易的决议上放弃表决权。

  投资者如对经纪等中介人的行为操守有所怀疑应如何处理?

  于证券及期货公司开户的投资者,如对经纪等中介人的行为操守有怀疑,应向证监会报告。证监会的电话为(852) 2840 9222,电邮:enquiry@sfc.hk。若投资者是透过银行买卖股票,他们则可向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反映有关意见。金管局的电话为(852) 2878 8196,电邮:hkma@hkma.gov.hk

  投资者如因经纪等中介人“失责”而蒙受金钱损失,可得到什么保障?

  投资者可向“投资者赔偿基金”索偿。该赔偿基金是由证监会全资附属公司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管理,当一旦持牌中介人或认可财务机构因为违责事项而导致任何国籍的投资者蒙受金钱损失,而这些违责事项是涉及香港交易所买卖的产品的话,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会从赔偿基金中支付予投资者获准申索的赔偿。赔偿金额是以每名投资者计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赔偿上限是150,000元,期货合约的赔偿上限是150,000元。详情可到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的网站查阅:www.hkicc.org.hk。

  (以上资料来自香港交易所官方网站)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文章关键词: 港交所沪港通教育短片

相关专题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 新闻3名中国工人在土耳其东南部被绑架
  • 体育曼联宣布签下迪马利亚 联赛杯0-4英甲队
  • 娱乐港媒曝房东案涉毒2女星均为内地艺人
  • 财经煤老板张新明被抓跟宋林有关 两密友被查
  • 科技万达将联手百度腾讯成立新电商公司
  • 博客湖南军训教官师生互殴细节令人震惊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分班民间标准:老师最好结过婚生过娃
  • 余丰慧:传统监管思维扼杀互联网金融
  • 齐俊杰:招财宝让银行又不淡定了
  • 徽湖:房价老虎为何打不倒?
  • 明天:高房价先消灭穷人再消灭富人
  • 易宪容:A股随港股创新高很不确定
  • 陶冬:七月份的信贷数字是失真的
  • 徐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自由玄机
  • 叶檀:土地审计不是主要指向反腐
  • 冉学东:如何看商业银行自发去杠杆?
  • 邓浩志:公积金收紧 楼市或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