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香港证监会强推保荐人监管改革

2012年12月13日 02:13  第一财经日报 微博

  招股书刻意失实须负刑事责任

  郭兴艳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强力推行保荐人监管改革。从明年10月1日起,招股书失实保荐人须负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Ashley Alder)称,并不担心保荐人监管将影响企业到港上市意愿。

  今年5月9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监管保荐人的咨询文件》,其中建议保荐人须就虚假招股书负上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经定罪最高可监禁三年和罚款70万港元。

  上述法律责任条款咨询甫出便遭到投资银行的反对,中外资投行均在咨询期间以联名方式通过律师向香港证监会提出意见,咨询期也一度延长。但业界的反对最终未能阻止香港证监会改革的决心。

  香港证监会昨天宣布咨询结果,保留大部分咨询文件内提出的改革措施,包括理清招股书的法律责任,清楚订明保荐人对有问题的招股书需要负民事及刑事责任;建议新股申请同时在联交所网站刊登;保荐人应确保专家报告的可靠性;上市申请人需在上市前两个月正式委任保荐人等。

  上述新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香港证监会将建议修订《公司条例》,以明确招股书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条文均适用于保荐人。在刑事责任方面,控方需证明保荐人明知或惘顾后果地批准发出有失实陈述的招股书,并对投资者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

  香港证监会强调,保荐人负刑事责任并非针对个别人士,保荐人被界定为持有第6类牌照可从事保荐人工作,并被委任为保荐人的持牌法团或注册机构。欧达礼称,相关立法修订将按照另订的时间表执行。期望尽早展开立法工作,但难以预计何时完成。

  资深投资银行家温天纳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预计新规实施后保荐人的成本和上市成本将增加,保荐人在选择项目上将更加严谨小心,偏向更传统行业,预计市场的创新性将会受到影响,香港新股市场难免也将受到影响。

  实际上,尽管人保(01339.HK)年终成功上市,为沉寂一年的新股市场添上亮色,将从全球新股集资王跌至第六位的香港推到全球第四位,但大量新股项目仍堆积未发,裁员潮也一直笼罩香港金融界。

  欧达礼认为改革措施不会影响企业到港上市意愿,相关改变可推动保荐人提升水准,鼓励保荐人正确挑选和适当管理上市项目,从而为投资者和参与IPO的各方人士减低风险。他认为,虽然现在首次公开招股市场的交易量偏低,但这些改革在任何市场周期都有助巩固市场的信心。

  港交所昨日也表示,全面支持香港证监会提升保荐人监管,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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