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月入近8万元的香港廉署总调查主任曹永年,与两名下属早年调查“窝轮天王”吴镇涛造市案时,向特赦证人张青浩“教路”作假口供,3人早前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曹30日被判囚两年半,成为历来最高级廉署人员被判囚。
廉署发言人表示,署方尊重法庭判刑,又对3名调查员因执行职务时犯法而被判监深表遗憾。3人已被撤职,至于占年薪25%的约满酬金,则由署方酌情决定会否全数发放。
案发时分别为总调查主任的曹永年(47岁)及高级调查主任的陈启鸿(39岁),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被判囚两年半;至于助理调查主任欧剑锋(43岁)则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1年半。
继裁决当日迫爆法庭,昨日众被告亲人及同事均有到庭,庭内座无虚席。3名被告等待判刑不时望向公众席,表情轻松,似对判囚有心理准备。陈与女亲友以口形说话交流,曹及陈进入羁留室时更与亲友互相挥手道别。法官游德康判刑时指出,廉署是香港用以打击贪污最有力的武器,故获授予极大权力。廉署人员行使权力时,需秉持无上诚信,对于滥用者必须予以惩处。另外,廉署作为防贪基石,最重要是维护公众信心,使香港继续成为廉洁社会。
法官指不能原谅3名被告行为,指如果他们依从内部指引及保持诚信,就算张青浩设下任何陷阱,他们亦不会“中招”而诱导张作供。法官认同众被告品格良好,受亲友及同事爱戴,被告于案中没有直接金钱利益,定罪亦令他们很大可能失去工作,事业家庭均受影响。
案情透露,张青浩于2008年5月28日因参与虚假窝轮买卖被捕,本案3名被告当时负责调查该案。被告由2009年11月3日至12月4日,共6次在太兴茶餐厅、私家车及廉署总部与张青浩会面,向张建议回应控辩双方问题的答案,披露同案其它证人口供,叫他联络其它手足当特赦证人,并强调廉署人员未有与他达成协议,提醒他当日只是“风花雪月”,避免被指妨碍司法公正。曹又曾扮演主控官,替张演习作供,当他成功认出廉署录像片段人物身分,曹即称“分啦”。
张青浩每次将对话笔录,并将录音器材藏在衣服内,偷录两次分别于茶餐厅及廉署总部会面对话内容,将之交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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