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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证监立法监管机构卖空 违者或担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0日 17:50  新浪财经微博

  新浪财经讯 2月10日下午消息 为了在市场波动时监督卖空行为,香港证监会已完成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制度的公众咨询,并将在今年6月实施。未来机构持大量股票淡仓须向证监会定时申报。未按规定申报的机构被视为触犯刑律,最多可获判2年监禁。

  14年前亚洲金融危机后,要求监管机构监督市场卖空的呼声四起,香港证监会当时变提出淡仓申报制度建议,然而法例的制定却一直未能完成。去年下半年卖空活动占香港大市成交比例不断上升,引发各界关注,淡仓申报制度的制定也立刻提速。香港证监会今天宣布已完成有关咨询并将结果呈交立法会,预期在今年6月18日可正式生效。

  根据咨询后所建议的《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规则》,截至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为止,如果机构持有上市公司淡仓净额达到已发行股本的0.02%,或市值3000万港元(以较低者为准),便须在随后的两个营业日内以电子方式向证监会作出申报。淡仓申报制度适用于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成分股,以及证监会指定的其它金融股份。

  申报的规定在应急情况下可改为每天申报,以加强对卖空活动的监控。证监会则将于收到淡仓报告后的三个营业日内,以不记名方式公布每只股票的合计淡仓量。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促请市场参与者从现在开始为提交这一数据作好准备。他表示该《规则》反映了广泛咨询各相关人士及团体所得的意见,并将为市场参与者向证监会申报淡仓订立清晰的监管框架。新制度实施后,证监会将能侦察大额淡仓的积累,相信公布合计淡仓量的数据将可提升市场的透明度。

  对于卖空活动的申报标准,目前国际市场上并无统一标准,香港证监会人士透露,根据该会进行的研究,如果只用0.02%作为申报标准,证监会至少能收到80%的卖空交易申报,但这一标准也可能在机制推行后,再作研究是否有调整的空间。

  对于外界最关注的淡仓持有机构的名称,证监会则决定不作公开。该会认为在市场波动时期公开持有淡仓者的身份很可能造成“羊群效应”,令市场反应被放大。

  该建议目前已呈交香港立法会,法例实施后,任何人缺乏合理理由而违反《规则》所订的申报责任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6级罚款(最高10万港元)及监禁2年。(彭琳 发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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