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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正式开闸 直投不得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5日 11:10  金羊网-新快报

  商务部正式推出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业务,央行允许境外投资者和银行可办理相关人民币结算业务,此举增加了人民币回流通道,亦将活跃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

  人民币直投不得炒股

  商务部10月14日公告,其12日已正式印发《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用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并规定跨境人民币直投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这标志着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正式开闸。

  《通知》规定,境外投资者(含港澳台投资者)可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境外人民币主要包括: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和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在境外通过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币股票以及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币。

  《通知》要求,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及所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均应符合现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房地产业、战略投资境内上市公司等均应按照现行外商投资管理规定执行;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通知》明确,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审批管理程序。总体上不改变现有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批权限,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现行外商投资审批管理规定审批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为积极稳妥推进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对于3亿及3亿元以上投资项目以及融资担保、外商投资性公司、宏观调控行业等项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报商务部审核同意后予以批准,商务部将根据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实践情况逐步简化有关程序。

  外商直投可申请人民币结算

  央行于近日发布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境外投资者和银行可依据此办法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据外媒评论,这是中国在资本项目开放上迈出重要一步,此举增加了人民币回流通道,亦将活跃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

  办法明确,境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直接投资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直接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相关金融服务手续更加便利。

  “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会大大增加香港人民币资金的出路,促进香港人民币债券和融资的发展,令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发展晋升上一个新台阶。”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称。 (朱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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