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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今日公告,决定对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谴责,并奉450万港元,指新鸿基投资于2008年5月至8月期间,在向客户销售雷曼兄弟集团相关股票挂钩票据(雷曼ELN)方面犯有缺失。
证监会早前进行调查,发现新鸿基投资在向客户销售雷曼ELN之前,没有对产品进行足够的尽职审查;没有向销售人员提供足够培训及指引,让他们充分了解雷曼ELN的性质、所涉风险及须确保产品适合客户投资的准则;及没有向客户披露雷曼ELN的产品条款及所涉风险等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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