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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迷债风波尾声:16银行赔85%以上需过两关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4日 05:25  理财周报

  理财周报记者 张伟湘/文

  方案需要获得超过75%的出席人士的同意,同时还要通过美国破产法院的裁定批准

  “我们还未收到总部对雷曼迷你债券处理方案的通知,如果您是当初购买雷曼迷你债券的投资者,却没有登记,希望您直接与我们的投资部门联系。”3月30日下午,香港中环星展银行投资区内,一位职员对记者说。

  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后,香港金管局修改了银行规则,传统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一律分开,最直接的体现就是香港每家银行都设立了投资专区。不过,那天下午,记者还是在星展银行门前见到了抗议者。

  “他们的通常做法是在银行门口展开抗议条幅,当初还有很多人喊,后来都改成录音喇叭了。”一位经常路过此地的香港基金经理对记者说。

  事实上,雷曼迷你债券纠纷已缠绕了香港银行界逾两年。不过,这个纠纷最近看到了彻底解决的曙光。

  3月27日,香港银行公会宣布了最终处理雷曼迷你债券纠纷的最终方案,迷你债券的分销银行同意向合格客户支付85%至96.5%的本金。这已经是一个相对不错的解决方案,香港何方律师所的律师对记者说,不少雷曼迷你债券的投资者在事发之前都曾拿过债券利息,如果能获得最高限度的赔偿,其实损失并不大。

  何方律师所此前曾接受过雷曼迷你债券投资者的咨询,这些投资者,不仅包括香港市民,还包括一些内地的投资者。除此之外,据说的近律师所等香港老字号律师所都曾接受过投资者的委托。

  波及银行远超16家

  雷曼迷你债券虽然被称为债券,实际上是一种相当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雷曼旗下的太平洋国际金融公司向投资者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后,买入担保债务凭证(CDO),之后又请汇丰银行的美国机构担任受托人,借此发行了信用违约掉期(CDS),并与美国银行、花旗、高盛等八家金融机构的信贷挂钩。投资者在获得较高收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只不过,香港不少金融机构在销售这些迷你债券的同时,并没有向投资者详细解释这些“债券”的风险。这为事后纠纷埋下了隐患。香港银行公会在解决方案中说,这是获得包括中行、中国工行、东亚银行等银行在内的16家分销银行同意的一致方案。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受雷曼迷你债券波及的远远不止上述这16家金融机构,就连星展银行、新鸿基等非分销商也牵涉其中。而花旗、渣打则牵涉了雷曼迷你债券的“孪生兄弟”雷曼股票挂钩票据(ELN)和市场挂钩票据(MLN),其中,渣打是雷曼股票挂钩票据除花旗外的最大销售商。2008年11月,香港新鸿基公司先是发公告澄清其并非雷曼迷你债券的主分销商,只是其中的协调分销商,负责为雷曼公司联系零售分销商,而不是直接承销雷曼迷你债券。

  不过,2009年1月,新鸿基在香港证监会的压力下,表示同意按原价回购雷曼迷你债券,为此,新鸿基支付了8500万港元。香港证监会在调查中表示,新鸿基的销售手法有缺失。

  实际上,有缺失的不仅是新鸿基。香港银行公会披露,早在2009年5月7日,汇丰银行亚太区总裁王冬胜就以香港银行公会主席的身份会见了19名投诉人代表,不过王冬胜当时表示,银行公会并没有权力对会员银行作出纪律处分,只有香港金管局才能依据金融法规对银行进行处分。香港的三大发钞银行都是香港银行公会的永久会员,其高管轮流担任公会的主席。

  之后,一些大型银行出于商业信誉等各种因素的考虑,表示将在香港金管局的调查报告出台前,先行回购了雷曼迷你债券。其中,就包括香港中银。2008年11月,香港中银就提出回购方案,为此,该银行需要拨备25亿港元。据披露,香港中银是雷曼迷你债券最大的分销商,约占总额的30%至40%。

  然而,并不是所有银行都仿照香港中银的作法。一些银行依旧认为自己没有太大过错,因为投资者也要承担投资的风险。投资者与银行的僵持又持续到2010年7月,在香港证监会和金管局与银行间的谈判中,又有一家银行服软了。当月,新加坡的星展银行表示在不承认任何责任下,同意与客户的和解计划,购买雷曼相关债券的2160名合格客户将获赔6.51亿港元,不过这些客户在购买债券时是被星展银行评定为低度或中度风险的客户。这些客户约占总数的60%。

  在星展银行与香港证监会和金管局达成协议后,香港法院裁定一位手法激烈投诉者与星展银行交涉时必须提前48小时通知对方不得在银行门前扰乱银行。

  获得赔偿需经美国破产法院

  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对香港银行公会的最终方案抱乐观态度。记者了解的消息是,由于此次购买雷曼迷你债券的投资者约3万多人,雷曼又是在美国注册的公司。这一方案需要在之后的雷曼迷你债券持有人特别大会上,获得超过75%的出席人士的同意,同时,还要通过美国破产法院的裁定批准。

  因为在银行回购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后,银行将获得向雷曼索赔的权利。而迄今为止,不论是在内地,还是在香港,涉及雷曼资产的诉讼还并未了结。雷曼在内地的不少官司是由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处理的,这家跨国律师所自2009年下半年就接了不少涉及雷曼的案件。而在香港,据说的近律师所也参与了处理。

  据香港媒体报道,雷曼迷你债券投资者联盟的召集人陈浩伟表示,并不接受16家银行提出的新和解方案,认为是银行在销售时违规在先,要求银行要向客户退回全部本金,他们也要求公开对雷曼事件所做的调查报告。据说,由香港立法会雷曼事件特别小组起草的调查报告有望于本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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