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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潘明因操纵股价被判监禁5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2日 09:16  一财网

  香港证监会3月1日发布新闻稿宣布,当地东区裁判法院当日裁定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员潘明一项操纵市场罪名成立,判处潘明实时监禁5个月。

  潘明在法院作出裁决后申请保释以等候上诉,但法院拒绝其申请,并命令其在一个月内向香港证监会缴付调查费69268港元。

  据新闻稿披露,裁判官发现,一名客户曾在2008年4月2日指示潘明将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438.HK)的收市价设定在较高水平。潘明同意执行该指示,并指示其同事在交易时段的最后2分钟内,以高于当时彩虹电子市价的价格发出五个买盘,从而将该股的收市价推高14%。

  香港证监会指出,上述交易做法的目的是协助有关人士在收市后以高于收市价的价格,进行1500万股彩虹电子的场外交易。

  香港证监会亦指控潘明的该名客户在上述及其它交易中操纵市场及作出欺诈。但该客户在有关传票发出后已离港,法庭已向其发出逮捕手令。

  彩虹电子是由央企彩虹集团公司在2004年9月10日根据中国法律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还拥有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彩虹股份(600707.SH)。公司主要从事显示器、显示器件、电子玻璃、发光材料及高精密金属部品等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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