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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促公平投资环境 IPO前引资期限拟收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4日 09:02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0月14日消息,据港媒报道,港交所(388)上市委员会昨日就新股引入上市前股东发出指引,规定上市前投资者于公司递交上市申请前至少28天或挂牌前180天前,须完成入股;下一步则会就修订《上市规则》进行市场咨询。

  据香港《生果日报》报道,港交所(388)上市委员会昨日就新股引入上市前股东发出指引,规定上市前投资者于公司递交上市申请前至少28天或挂牌前180天前,须完成入股;下一步则会就修订《上市规则》进行市场咨询,包括研究是否要加强上市前投资者的半年禁售期限制,以免07年恒鼎(1393)上市前股东霸菱在恒鼎上市后不久沽货的事件重演。

  上市委员会制订指引及准备修订《上市规则》,主要考虑到近年大部份新股都有上市前股东,他们的成本价通常大幅低于招股价,或有优惠条款,例如只持有公司的可换股优先股或债券,等到公司完全准备好上市前才以低价换股,部份甚至拥有认沽期权,若公司上市后股价下跌,却可以把股票售回予公司或大股东,这些做法对于以招股价认购公司的普罗投资者相当不公平。

  申上市前28天须完成入股

  上市委员会最近便收到两宗上市申请,公司在递交上市申请当日才签订上市前投资者协议,交易完成日期接近公司进行上市委员会聆讯的日期,涉及的价格又远低于招股价;据悉,上市委员会认为,上述上市前投资者实在太过“着数”,在公司差不多上市前才以低价入股,对普罗投资者不公平,故上市申请没有放行,要求上述投资者以其它方式入股才批准上市申请,否则公司要押后上市时间。

  上市委员会昨日公布的指引只属过渡性安排,稍后将会就修订《上市规则》进行市场咨询,主要不希望上市前股东的入股条款太过“着数”,希望他们跟普罗投资者一样,需要承受一定的投资风险,令两者有一个公平的投资环境。

  防霸菱闪电沽恒鼎重演

  消息人士透露,咨询文件除了考虑上市前投资者的入股时限适当与否之外,也会研究是否需要加强半年禁售期的限制;事关07年底,恒鼎的上市前股东霸菱在恒鼎上市后15天便大手沽货获利,无视半年禁售期限制;而招股书亦写明,霸菱等上市前股东事先取得恒鼎上市保荐人瑞银同意,便可于禁售期内沽货,令禁售期形同虚设。

  故此上市委员会打算一并进行检讨,为投资者制造较公平的投资环境。

  港交所就上市前投资者低价入股的决策

  2006年6月

  内容:甲公司在招股前向投资者以低于招股价配售新股,而投资者可延至上市委员会批准甲公司上市时才支付款项;若最终不批准上市,投资者有权按原价将股份售回大股东

  港交所议决:配售条款违反上市规则,因上市前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无异于公开招股投资者,甲公司其后撤回有关建议

  2006年6月

  内容:甲公司在提交上市申请前向投资者以低于招股价配售股份,而在联交所批准甲公司上市后修改投资协议,容许该投资者在上市后可将股份按一最低售价售回大股东

  港交所议决:建议安排包括保证退出价违反上市规则,有违公平有序及股东获平等对待等原则,甲公司其后撤回建议

  2007年8月

  内容:甲公司发行可换股债券,认购人保证可按低于招股价换股

  港交所议决:做法违反上市规则有关公平有序及股东获平等对待的原则,要求甲公司在上市前取消上述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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