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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拟限制新股上市前引入投资者时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4日 08:06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0月14日消息,据港媒报道,港交所(0388)昨日发出指引,规范新股引入上市前投资者的时限。根据指引,公司如要引入上市前投资者,必须在提交上市申请表格前的28天,或是股份正式上市前的180天内,完成股份出售并已取得款项。

  据香港《明报》报道,为免再有公司在临近申请上市前,以低价出售股份予投资者,对正式经由公开招股认购的普罗散户不公平,港交所(0388)昨日发出指引,规范新股引入上市前投资者的时限。根据指引,公司如要引入上市前投资者,必须在提交上市申请表格前的28天,或是股份正式上市前的180天内,完成股份出售并已取得款项。不过,上市委员会会按个别申请作考虑,因明白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公司出现重大财政紧绌时,公司或要以较优厚的条件,吸引投资者投资。早年新股如要引入上市前投资者,惯例是要在申请上市前的半年完成,但根据新指引的要求,亦即公司引入上市前投资者的最短时限,有机会少于半年。

  日后有望缩短至半年内

  上市委员会最近审理2宗上市申请时,发现有上市申请人是在呈交上市申请表格当日,才签订引入投资者的协议,而有关交易的完成日期,皆在临近上市聆讯期间,涉及价格也远低于首次公开招股价。换言之,相比经由公开招股认购的投资者,上市前投资者享有优厚的认购条款。

  据了解,其中一家被上市委员会质疑引入上市前投资者的为铁江现货(IRC,1029)。和黄(0013)前董事总经理马世民名下私募基金GEMS,以及长实(0001)持股50%的CEF,原本以上市前投资者身分认购铁江,但最后要转为以“基础投资者”身分,并以招股价入股。至于港交所日后会否修订《上市规则》,明确列明新股引入上市前投资者的限制,港交所表示要留待日后咨询市场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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