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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00388.HK)8月13日发布新闻稿称,经市场咨询后,港交所计划在2011年第三季实施“T+2日完成款项交收”安排。
根据目前的安排,港交所的证券交收在交易日后第二个营业日(T+2日)内完成,但部分款项须待交易后第三个营业日(T+3日)早上方完成交收,导致港交所的证券结算所及其参与者均须承担隔夜信贷风险。
新闻稿称,根据“T+2日完成款项交收”安排,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将于T+2日傍晚新增银行同业大批交收程序,使证券及款项同于T+2日完成交收。
去年11月港交所就此项安排征询市场建议,此次部分细节按建议反馈修改为将指定银行处理款项交收指示的时间由1小时(下午4时20分至下午5时20分)延长至1小时40分钟(下午4时05分至下午5时45分)。
同时,对于涉及结算参与者向港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系统付款项目,截止拒付时限将延长至下午8时正。
港交所结算科主管冯炳贤表示,新安排使证券及款项于同日完成交收,从而减少证券市场的隔夜信贷风险,使香港的款项交收安排与国际最佳做法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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