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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和路建香港首发人民币债 资金入境仍存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 00:56  新世纪周刊

  在港人民币债券融资入境难

  境外机构通过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所募资金如需入境,尚存法律障碍

  □ 何杰 张方 | 文

  6月27日,合和公路基建有限公司(00737.HK)宣布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如成功发行,将成为首家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非金融企业。合和公路基建董事总经理胡文新表示,此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珠三角西岸干道第三期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合和公路基建在发行人民币债券之后,如何解决募集资金汇入境内的问题?由于存在一定的中国法律障碍,这可能涉及相关法规的修订。

  在此之前,境内监管机构已就境内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出台了诸多法规和政策,但并未涉及香港公司、红筹公司及其他境外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而从香港方面发布的规定看,红筹公司等非金融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在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方式、投资者主体等方面,均可按照香港的法规和市场因素来决定。

  一般而言,红筹公司如计划将其在境外募集的外汇资金汇入境内,以用于其境内子公司的业务,通常可采用股东贷款或货币出资的方式。但这两种资金汇入方式目前均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人民币股东贷款,即由红筹公司将其所募集的人民币资金以股东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其境内子公司。根据中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境外公司向其境内子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只能为外汇资金,目前中国法律法规尚未允许境外公司向其境内子公司提供人民币资金形式的股东贷款。因此,红筹公司通过股东贷款的方式将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提供给其境内子公司的方案,目前尚无法实现。

  人民币出资,即由红筹公司以其所募集的人民币资金设立境内子公司或增加其境内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中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的情况仅限于特定情形,即外国投资者经过审批机关批准,以其从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这意味着,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红筹公司以募集的人民币资金设立境内子公司或增加其境内子公司注册资本的方案,亦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就红筹公司外的其他境外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而言,将面临和红筹公司同样的问题。

  因此,未来如需满足境外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境内投资的需求,需对境内现行有关外商投资和外债方面的法规和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

  作者供职于柯杰律师事务所

  [资料]

  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历程

  2007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从发行主体、发行条件、监管部门以及募集资金调回等方面对境内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后国开行、中行、东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继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2008年1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允许在内地有较多业务的香港企业或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2010年2月11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了《香港人民币业务的监管原则及操作安排的诠释》,明确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方式、投资者主体等均可按照香港的法规和市场因素来决定;但内地发行主体,还须遵守内地有关法规和要求。

  2010年6月27日,合和公路基建有限公司(00737.HK)宣布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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