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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三网融合名单敲定 广电精英悉数登场

  证券时报记者 周 宇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昨天正式公布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名单,北京、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厦门、青岛、武汉、长株潭地区、深圳、绵阳共12个城市和地区入围。至此,争论已久的三网融合终于步入实施阶段。

  这份名单与此前市场预计的有所不同。分析人士表示,首批试点名单总体偏向了实力较弱的广电。部分入围城市(北京、上海和杭州)是广电总局在三网融合中避免被电信融合掉的市场竞争主力,这些城市的有线网络双向改造和运营市场化程度普遍较高;同时,当地政府为扶持有线网络的发展愿意给予优惠政策。相反,电信部门目前无论是人才,还是技术、资金,都已经达到在全国任何一个城市进行三网融合的试点工作水平。此外,工信部门亦可以通过工信厅在地方获得话语权,基于此,长株潭地区和绵阳市的入围也就显得不那么出人意料。

  根据国务院规划,2010-2012年为三网融合试点阶段,2012-2015年进入推广阶段。在试点阶段的三年,在试点城市内,电信运营商要与有资质的广电集成播控方合作发展I.TV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外界所预计的将与试点城市名单一同对外公布的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细则昨天并未对外公布。这份方案目前已陆续下发到各电信和广电企业。

  据了解,数易其稿的试点方案首次明确将播控权的持有者从“广电部门”,细化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这意味着被推向市场参与竞争的仅仅是广电有线网,而非内容运营的播控平台(即广播电视台)。

  IPTV和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权”是此次三网融合广电部门和电信部门争夺的核心所在。至少目前看来,由于播控权最终未能放开,部分业内人士开始质疑此次融合。在这些人士看来,这样的三网融合,实质就是广电部门成立一个第四大电信运营商。

  广电和电信的另一重要分歧还发生在IP电话的码号资源分配权及宽带业务出口权等方面。在争夺这两种传统电信业务权限上,广电部门亦未能如愿。根据试点方案,在上述传统电信业务权限上,广电虽可进入,但仍须向电信部门交付费用。

  摒弃两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本次三网融合还存在一个重要悖论,即广电部门以“可管可控”为原则来强调建设一张新网的必要性,那么在面对开放的互联网时,广电部门如何行使“播控权”?这种逆互联网特征的“可管控”会不会扼杀互联网的创新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广电体系本身的复杂性,进一步加剧了此次三网融合的难度。“播控权”进一步的明确意味着广电系统必须进一步进行台网分离改革,厘清广播电视台与广电有线网之间的股权关系。这一改革早在2001年就已提出,但10年来进展缓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数易其稿已经预示了这场改革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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