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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发布九项指引 加入楼市调控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2日 02:49  上海证券报

  ⊙记者 时娜 ○编辑 阮奇

  香港也加入到楼市调控大军中来。昨日,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向地产建设商会提出9项售楼新指引,进一步规范已建成及未建成的一手住宅的销售。香港财政司长曾俊华表示,若有关措施最终成效不彰,不排除立法监管。

  这9项新指引包括:发展商销售未建成及已建成单位均要遵守指引;发展商在销售现楼时,要提供实地现楼参观;发展商公布涉及5日内成交资料时,须同时披露涉及发展商董事局成员及直系亲属的交易;提供的示范单位至少包含与交楼标准完全一致的一个间隔、装修用料及设备;首次放盘量须放大,小型发展项目最少须提供30个单位或可供发售单位的三成,大型发展项目则须提供至少50个或五成单位;要于开售前7日提供售楼说明书;发展商出售任何数目的单位给任何人,必须提前3日公布价单;任何宣传物品必须清楚提供楼盘坐落地点及地址;发展商须在网页同步刊登售楼说明书及所有价单。

  曾俊华指出,政府也在密切留意2000万港元以下楼宇的买卖,若发现有投机过热的情况,将增加印花税的措施扩展至2000万元以下的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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