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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立法要求上市公司从速披露内幕消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9日 23:0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3月29日晚间消息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日下发咨询文件,拟立法规定上市公司尽快披露股价敏感资料。这些被视为“内幕消息”的资料,包括上市公司业务表现或展望、财政状况,以及股权变动、并购交易等。

  近年来香港频频发生上市公司延迟披露、或向仅向小部分人披露“内幕消息”,以至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件,如2008年9月中信泰富买卖澳元累计期权巨亏,消息在10月下旬才向公众披露,令众多投资者蒙受损失。因此当局建议,采用现有禁止内幕交易制度中“内幕消息”的概念,规定上市公司“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披露内幕消息”

  目前,港交所对类似事件并无调查权,只可采取纪律行动,例如私下谴责或公开指责等。政府今日新建议的制度则可以让证监会对可疑案件进行有效调查,并由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施予多项民事制裁。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这些民事制裁措施包括:向上巿公司法团董事罚款最高800万港元;取消相关董事或高级人员担任董事或参与管理的资格五年;向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发出“冷淡对待“令,令其五年内不得使用巿场设施等等。

  对于“内幕消息”的定义,建议的制度认为相等于目前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被禁止利用作内幕交易的资料。不过,建议的制度也划出了上市公司可以不披露或延迟披露的信息,包括披露资料会违反法律、涉及进行中的磋商、商业机密和政府外汇基金或央行向上市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支持。

  这一文件的咨询期到今年6月28日为止。政府计划在2010-11立法年度,提交这一条例的草案,把有关披露资料要求纳入《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彭琳 发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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