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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华:四方面深化粤港金融合作

  证券时报记者 孙 媛

  本报讯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昨日在亚洲金融论坛午餐会上表示,目前,粤港金融开放先行先试已获得实质性进展,广州、深圳、珠海进行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80%企业来自香港,粤港金融合作转入系统推进新局面。

  据黄华华介绍,粤港两地在授信融资、银行贷款、外资资金及人民币业务等方面合作紧密。港资银行已在广东设立88家营业机构,总资产超过1100亿人民币。

  此外,资本市场合作势头良好,超过80家广东企业成功赴港上市,总融资额超过1900亿港元,9家证券、基金和期货经营机构先后在香港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香港新鸿基、东亚等8家港资券商在广州、深圳两市设立代表处。与此同时,粤港保险市场合作加快推进,已有8家具备港资背景的保险公司进驻广东,所占份额达到18.7%。

  黄华华表示,广东今后将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化粤港金融合作:

  第一,谋划国际金融都会区的战略框架,加强规划定位。深化粤港金融合作,应该巩固和提高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充分利用珠三角规划纲要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推动广东承接金融服务业的中后台建设,强化战略合作,联手建设和创意发展。形成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具有更强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区域。

  第二,深化CEPA框架下粤港金融合作。加快推进CEPA补充协议六金融先行先试措施落实,研究新措施。进一步深化两地合作,积极推进粤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推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

  第三,建立更加紧密的粤港金融合作机制,共同探讨金融改革路径。推动香港金融服务业参与广东金融改革。加强监管合作,联手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粤港金融稳定发展。

  第四,着力推进金融合作的重点项目,深化粤港金融合作。立足银行业双向开放,构建连接粤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大对大珠三角地区、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领域的资金支持,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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