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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公司前高层受贿逾百万元罪成候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8日 14:5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8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廉政公署7日宣布,一名证券公司前高级行政人员,因收受一间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共110万元贿款,作为介绍客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报酬,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7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54岁的文锐辉,此前为汇丰金融服务(亚洲)有限公司(“汇丰金融”)高级副总裁,被裁定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被告早前已承认一项作出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的罪名。

  区域法院法官郭启安将案押后至21日判刑。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2004年12月结识上市公司三丸东杰(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吴景浩。吴要求被告介绍客人购买其公司的股票。

  被告其后向一名客人建议购买“三丸东杰”一千万股股票,他又向客人表示有关公司正计划配股,并谓若“三丸东杰”于2005年公布周年业绩后两星期内仍没有配股,“三丸东杰”将以原价回购该公司的股票。

  该名客人于2005年1月以每股1.25元购入共一千万股“三丸东杰”股票,被告其后收受吴提供共110万元款项,有关款项存入被告妻子的银行户口。

  上述款项亦是被告协助吴在“汇丰金融”开设帐户的报酬。

  案情又指,“三丸东杰”在2005年4月公布业续后并没有配股,有关客户遂向“汇丰金融”投诉,指被告向他作出虚假陈述。有关投诉其后转介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被告早前又承认当他在2005年12月8日接受证监会会面时,虚假地声称其妻曾向他表示该笔110万元款项是由一名被告并不认识的人士所提供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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