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港交所及证券登记公司总会昨日联合发表咨询文件,拟在香港实施证券市场无纸化的运作模式并咨询公众意见,咨询期3个月,至2010年3月31日止。
在无纸化制度下,投资者可以本身名义并通过电子方式持有及转让证券。该咨询文件称,将以循序渐进方式实施证券无纸化。文件所建议采用的无纸化运作模式有以下特点:在持有证券形式上,投资者可选择以电子或纸张形式持有外,也可选择以本人名义或代理人名义持有,或者是通过其可直接控制的账户,或通过经纪、银行或托管机构控制的账户持有;所有电子形式的证券均会在中央结算系统内登记,而所有纸张证券则会在中央结算系统以外的地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