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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金融产品洗劫千名大陆富豪

  众媒体一面倒口诛笔伐银行未必理性

  人保资产管理公司 王原

  香港银行卖给内地个人投资者的股票理财产品———累计期权股票投资,俗称“过后杀死你”(I kill you lat-er),据说洗劫了上千名大陆富豪,由此引发了一轮针对国际大型银行的诉讼。

  媒体对此事的态度几乎是一面倒,同情投资者,反思市场监管的缺失,口诛笔伐各家银行设计了如此高风险的“有毒”金融产品,并用卑劣的手段推销给投资者,甚至有媒体试图帮助投资人挽回损失。

  媒体的一系列分析和表态不无道理。但是,如果对“累计期权股票投资”理财产品的设计原理、市场发展、银行销售机制有深入了解的话,不妨从另外一个角度作一番思考。

  富豪应知晓投资风险

  所谓富豪者,均为商界打拼多年的成功人士,对市场基本规则的理解可谓精深。“累计期权股票投资”的基本卖点是,银行以低于市价约20%的价格把股票卖给投资人。只要具有初级资本市场常识的人就知道,股票是流动性很好的投资工具,变现容易;20%的年化收益率,相当于同期债券、存款类投资收益的5至10倍,投资人怎么可能无风险的得到此收益?

  如果投资前已经判断出存在风险,谁能忽略风险进行投资?商场如战场,哪一位商界人士的财富积累不是在与交易对手的斗智斗勇过程中完成的?我们做项目投资,无一不对项目的可行性做大量的调研,充分了解其技术先进性,商务可行性,甚至要前瞻性考虑其市场发展前景。“累计期权股票投资”的最大风险就是挂钩股票跌过价格下限时投资者被迫买入股票的风险,弄清楚这一点,在技术上的难度远远小于对高科技项目的理解。

  “累计期权股票投资”产品的特殊之处是它隐含的杠杆特性,即当挂钩股票跌过价格下限时,投资人的损失将以两倍或更高的倍数增加。正是此高风险特性给投资人带来了初期20%的收益率。当市场平稳或上行时,风险不暴露,无人注意此杠杆特性,当经济危机中股票市场暴跌时,杠杆带来的高风险使部分投资人血本无归。而什么样的投资人适合进行多少倍的杠杆投资,这到目前为止都是一个灰色地带,也是一个诉讼难点。

  市场经济是合约经济,诉讼讲究证据,而且是“谁主张谁举证”。“累计期权股票投资”合约均为银行标准的制式合约,经过银行内部法律、合规、信用风险防范、产品交易等多部门专业人士反复斟酌订立,尽管不能排除银行推销人员的误导,但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投资人是在被欺诈或被强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合约,则对银行的诉讼恐胜算不大。

  诉讼可能得不偿失

  此类产品投资人的开户银行均在香港,合约一般规定一旦产生争议诉讼地为香港,适用香港法律。目前国内投资人拟提起诉讼,聘请的律师多为内地律师。其潜在风险,一是内地律师是否熟知香港的相关法律以及是否有胜诉的记录;二是律师的利益驱动与银行并无两样。投资人就不担心自己“才出虎口,又入狼窝”?

  比照香港金管局对雷曼迷你债券的处理,银行对投资人的补偿也要区分“普通投资人”和“专业投资人”。对前者按年龄补偿60%到70%,后者则不予补偿。参考这一分类方法(按年龄、文化程度、投资金额区分),购买“累计期权股票投资”的富豪们恐怕大多数属于“专业投资人”,香港又是属于尊重判例的英美法系,诉讼难度可想而知。

  2007年始于美国的全球金融危机,给金融市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市场变化之剧烈,对现有的金融体系、对金融机构的运行模式、甚至对传统的金融产品的定价方式都提出了严峻挑战。“累计期权股票投资”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缩影。笔者并不想替销售“有毒”金融产品的香港银行开脱,也不反对受损的投资人与银行交涉甚至向监管当局提起投诉,而且这样的行动对完善市场规则、保护未来的投资人意义巨大。但要提示涉及其中的投资人理性思考解决之道。要知道,监管和司法当局的任何处理方案都要考虑对整个金融市场的长久影响。一般来说,各方的理性对话和妥协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途径。对投资人来说,高调的、剑拔弩张的指责不可取,而成本高昂和旷日持久的诉讼,最后很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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