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国要闻》国税总局:董事费应与工资合并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1日 09:08  经济通
《经济通通讯社1日专讯》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对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以及「双薪制」等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口径进行了统一。 最新通知指出,1994年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专案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停止执行。 此外,02年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ry)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