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港交所(0388)上市科主管狄勤思上任以来致力于推动简化来港上市有关程序,增强港交所的竞争力。继6月港交所发出相关咨询文件后,港交所昨再发出多份指引文件,以提高IPO申请程序的透明度。其中,港交所决定,在若干条件规限下,允许在新加坡注册成立、并已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来港上市时,其会计报告及上市后的财务报告可使用《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
指引文件披露,有关条件是公司须在会计师报告及上市后的财务报告内载有对账表,将报告内的数字与若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数字对账,并以有助投资者明白该公司财务表现的方式细述当中的主要差异;及一旦撤销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该公司即须回复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此外,港交所表示,接受符合资格的公司来港上市时,委聘一名新加坡核数师与同一核数师行的香港办事处具有专业资格的执业核数师共同担任首次上市文件的联席申报会计师,该新加坡核数师可担任公司上市后的核数师。
增新加坡蓝筹赴港意向
会计界人士对本报表示,有关决定最受惠地将是已在新加坡上市的大型公司,因大型公司一般都已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编写财务报表,而且一般‘用开’四大会计师行,由此财务报表的质素容易满足港交所的若干规限条件,且更为容易找到香港符合资格的核数师,因四大会计师行在全球各地都有办事处,故公司来港上市的成本将大大降低。该人士相信,此举有利吸引新加坡蓝筹公司来港上市,有助港交所争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