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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采取法律行动要求雷曼交出涉案文件

  香港证监会昨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展开法律程序,要求清盘中的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遵从香港证监会的通知,交出与雷曼迷你债券的销售及推广相关的17份文件。

  香港证监会于2008年10月31日向雷曼兄弟亚洲投资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向香港证监会交出其先前评估迷你债券的所有相关文件。香港证监会认为这些文件与其正进行的调查有关。雷曼兄弟亚洲投资公司的律师收到香港证监会的通知后,提供了若干文件,但拒绝交出另外17份文件,理由是这些文件享有法律专业保密权。

  香港证监会不认为这些文件的全部内容必然属可有效提出法律专业保密权的资料,并指出雷曼兄弟亚洲投资公司应该遵从香港证监会的通知,交出这些文件。自2008年12月起,香港证监会一直与雷曼兄弟亚洲投资公司的清盘人及律师进行商讨,但有关法律专业保密权的争议仍未解决。因此,香港证监会向法院申请展开这项法律程序,法院已安排于2009年7月22日对此案进行聆讯。(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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