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9日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协议扩大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开放和经贸合作,使《安排》涵盖的服务领域由40个增至42个。该协议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补充协议六在《安排》及其五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对香港进一步扩大开放。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对香港在20个领域,共采取29项具体措施,其中对法律、建筑、医疗、房地产、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公用事业、电信、视听、分销、银行、证券、旅游、文娱、海运、航空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18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比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简化审批程序等措施,同时新增加研究和开发服务、铁路运输服务2个领域。此外,双方还将进一步加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并在税收、建筑、房地产和印刷领域提出了开展专业人员资格互认工作的相关措施。
内地推出的市场开放措施中,在证券服务方面,符合特定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在广东省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香港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为三分之一。
在加强金融合作方面,该协议允许符合条件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内地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研究在内地引入港股组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在医疗领域,香港药剂师可在内地考试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