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电讯盈科私有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6日 19:20  中国新闻网

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电讯盈科私有化

   二月二十二日,约三百名电讯盈科员工在香港游行,抗议电盈在有盈利的情况下裁员,没有尽社会责任。 中新社发 武仲林 摄

  中新社香港四月六日电 (记者 文青)香港高等法院今天裁决,批准电讯盈科私有化。高等法院表示,电盈在私有化过程中,多数小股东是真诚地投票,因此同意电盈私有化。

  高院法官关淑馨今天在判词中表示,电盈在私有化过程中,小股东并没有在大股东强迫下,做出违反自己最佳利益的行为;证据显示,电盈小股东有足够机会表达意见,多数的电盈小股东是真诚、理智及合理地投票,亦得到公平对待。

  法官又指出,证监会所指的“种票”疑云,证据的来源为电话或短信,因此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盈拓副主席袁天凡与富通保险行政区域总裁林孝华“种票”。

  证监会在证供中指出,林孝华买入电盈股份,并将持股大量拆小,以此增加赞成私有化的小股东投票数目。但法官认为,在香港条例中,拆细股份转手并不违法,亦没有法例限制。

  另外,高院法官决定行使酌情权,要求电盈为聘请律师的几名小股东,缴付律师费,证监会则毋须缴付额外的讼费。

  法官解释,虽然败诉的一方,一般要负责缴付堂费,但证监会今次只是行使权力,在有需要情况下介入调查,而电盈的小股东将被迫出售股份,他们的论点亦很合理,所以电盈须要付律师费。

  电盈股份自上周三起暂停交易,停牌前报三元九角仙(港元,下同)。电盈将就何时复牌及未来安排,发出通告。电盈大股东去年本来以每股四元二角提出私有化,其后加价至四元五角。(完)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