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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被迫叫停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09:4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昨天,逾两百家香港上市公司协会以及20余名个人,通过香港报刊登出整版的公开信,反对上个月港交所关于延长上市公司董事买卖股票限制期的规定。香港立法会财经事务处和库务局表示关注此事,上市委员会将于今日开会,重新商讨关于董事禁售期的安排。

  港交所新规原定于明年元旦起开始实施,但是香港工商界群起反对,普遍认为这项新规定有损于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身而言也不利。

  董事禁售期延长

  港交所《上市规定》新修订中说明,将董事禁售期由现在业绩公布前一个月,延长至自公司财政年结至有关业绩公告刊发为止,即延长至7个月;对于按季度刊发业绩的公司而言,禁售期更有可能长达9个月。

  署名包括长江实业(00001.HK)、和记黄埔(00013.HK)、新世界发展(00017.HK)在内的众多蓝筹上市公司,名为《延长董事禁止买卖股票期,摧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公开信例举了六条弊端,大意指出新措施将有损于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信中称,对于身兼上市公司股东的董事,将会因为这项新措施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并权利受损;长时间的禁售,也会使股票的交投量变低,在公司遇到不可知的危机时,可能会失去稳定股价和保持流通性的重要力量。信中表示,上市公司认为现在《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内幕交易的规定,对董事买卖股份已作严格的监管和控制,董事需要对买卖做完整申报,港交所鼓励董事持有公司股份的初衷,也会与这项新措施的效果背道而驰。这封公开信要求港交所取消有关新规定,并重新进行公众咨询。收信人为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港交所。

  与此同时,香港上市公司商会提出六点意见,其中包括新措施会降低独立投资人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意欲,也会打击公司在港上市的吸引力。鹰君集团主席罗嘉瑞表示,延长期限可能会影响主要股东应付敌意收购,并且法规的精神应该是平等,不应该制定条例偏袒部分投资者。也有上市委员会成员指出,新修订惹来市场激烈反应,也许是进行公众咨询时没有引起市场关注,反而在咨询结果公布后,落实日期近在眼前,市场才发觉问题所在,并出现如此强烈的反应。

  上市委员会将于今日重新商讨

  其实,在此之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以及业界团体反对港交所这项新规定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香港立法会议员石谦礼日前去信立法会阐明有关问题,立刻得到各方关注。据悉,在有关方面策划这次公开信的时候,各上市公司一呼百应,其中包括13家蓝筹上市公司和6个协会机构。立法会将于今日上午九点召开紧急会议,港交所上市委员会也将于今日重新商讨这项安排。上市委员会料将先听取立法会讨论意见,倘若就修例有任何新的决定,需再经过证监会批准,方可落实。

  修改上述上市规定,是由证监会的公众股东权益小组建议,由港交所上市科及上市委员会提出,最后由证监会批准通过的。尽管港交所发言人已经公开表示,此次修订是经过完整程序,在今年上半年已经进行咨询。但部分上市公司表示,近期才获悉有关修订,并质疑这项修订的透明度。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表示,如此重大修订并没有获得充分的讨论,否则便不会有200多家公司的联名信。他还透露,在长达300多页的修订咨询文件中,有关延长董事禁售期的事项被列在十八条中的最后一条,但却是最关键的一条。

  不过,支持这项修订的香港著名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认为,上市公司并不会因为这项修订就会增加被敌意收购的概率,因为香港上市公司大多数由大股东持有绝对控股权,而且香港很少发生敌意收购。他指出,延长董事禁售期是必要的,因为单靠执法难以阻止董事以内幕消息进行交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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