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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家香港公司挑战港交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05:1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蒋家华 香港报道

  昨日,包括长实、和黄等香港蓝筹公司在内的250家香港上市公司刊登联署公开信称,反对港交所将董事持股禁售期延长。它们要求港交所取消有关修订,并重新就此进行咨询。

  这是香港自2002年“仙股事件”以来,市场对监管机构修例最严重的一次抗争。最新的消息称,今天上午香港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将举行特别会议,讨论董事持股禁售期的议题,港交所上市委员会也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相关事宜。

  公开信罗列新规六大“害处”

  引发商界此次巨大反弹的港交所相关修订,是将董事持股的禁止买卖期由现在的公布中期和全年业绩前各一个月,改为业绩期结束日至业绩公布前。按现行4个月内公布全年业绩,3个月内公布中期业绩的规定,则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最长将有7个月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规则还称将在明年元旦(也就是本周四)实施。

  针对上述规定,13家香港蓝筹公司在内的250多家上市公司、以及包括东亚银行主席兼总裁李国宝等在内的22位个人在香港多家媒体刊登联署公开信,指出实施新法将会产生六大“害处”。

  公开信称,一旦新规实施将损害香港证券市场的活力和生机,削弱董事作为投资者的应有权利和功能,并打击现有及将来在港上市的活动;此外,公开信指出,新规实施还会阻碍有识之士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热情,因为限制他们买卖股份的自由,形同一种惩罚。

  公开信还特别指出,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长时间限制董事买卖股份,将令股份交易量进一步减少,在遇到其他不可预计的危机或者事件时,股份将失去重要的支持力量以稳定股价及保持流通性,更容易令外资大鳄有可乘之机,同时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不过,支持本次修订的知名独立投资者David Webb日前指出,并不相信新规定增加上市公司被敌意收购的机会,香港上市公司大都由大股东持有控制性股权,香港也较少发生敌意收购。他还认为,单靠执法难以防止董事以内幕信息买卖获利。

  新规或暂缓实施

  面对商界的强烈抗议,香港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和港交所将分别于今天召开特别会议商讨新修条例。

  事实上,市场对监管机构修订规则进行大规模抗争不止一次。2002年的“仙股事件”中,当时港交所建议,凡在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价倘若低于0.5港元,而又未能在一年内高于0.5港元,就要除牌。这项建议曾触发投资恐慌性抛售低价股,并酿成低价股出现股灾。当时,72家中小型香港上市公司在报章登载公开信反对,逼迫港交所进行补救。当时的港交所行政总裁邝其志因此而辞职,而新上任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马时亨更被迫鞠躬道歉。

  而有关人士指出,这次董事禁售期修例影响上市公司范围更广,单论公开反对的公司数目,比起当年的“仙股事件”规模更大,若此次处理不善,不排除港交所管理层承担责任而出现重大人士变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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