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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雷曼迷你债投资者拟在美集体起诉汇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 09:5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谭璐 香港报道

  在香港扰攘多时的雷曼迷你债券回购事件仍然呈现胶着状态,对驳公堂是否成为最后的解决之道?

  美国律师事务所Coughlin Stoia Geller Rudman & Robbins LLP早在11月底已经向香港雷曼苦主大联盟提出建议,可以安排香港的迷债持有人在美国进行集体诉讼,要求美国汇丰赔偿损失。

  12月17日,Coughlin Stoia Geller Rudman & Robbins LLP的代表律师Patrick W. Daniels在香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起诉美国汇丰(HSBC Bank USA)的理据,是因为在香港负责雷曼迷你债券发行的公司Pacific International Finance Ltd,是由美国汇丰100%控股的公司。

  “香港的投资者不是从雷曼兄弟那里买到这些债券的,是Pacific International Finance Ltd发行的,这个公司是独立于雷曼兄弟运作的。”Patrick W. Daniels说,关于Pacific International Finance Ltd这个公司的资料可以从香港证监会那里找得到。

  按照Patrick W. Daniels的说法,美国汇丰控制的公司发行了雷曼迷你债券,这些债券由雷曼兄弟负责担保,同时汇丰又是这些迷你债券的信托人,负责保护抵押品。因此,Patrick W. Daniels认为,“汇丰不是受害者,实质上是雷曼迷你债的拥有者、发行者。”

  如果在美国集体起诉,成功到底有多高?Patrick W. Daniels说现在来谈成功几率,还为时尚早,因为目前还处于和客户接触和商谈的阶段。Patrick W. Daniels在12月16日到达香港,17日晚上將继续和香港的投资者集体开会。

  此前香港雷曼苦主大联盟方面表示要选出3名分属不同迷债系列的苦主作为原告代表,不过12月17日晚,大联盟方面向记者表示,代表还没最后决定。

  对于众所关注的集体诉讼案件的律师酬金问题,Patrick W. Daniels解释说,通常在美国,律师在案件判定之前所做的调查、起诉,以及诉讼过程当中的费用,客户是不需要支付的。如果官司打赢了,法院会对客户的财务补偿做出判定,也会对所需支付的律师费用做出判定。“据我所知,律师费不会占客户所取得赔偿费用的50%那么高,以前做过的安然的案子,律师费是10%,而其他有些案子通常是在17%-20%之间。”

  Patrick W. Daniels强调,在美国进行集体诉讼的情况和英国不一样,在英国如果原告在诉讼中输了,需要支付被告的诉讼费用,而在美国就不需要。而且律师的收费是由判定案件的法庭所做出的,与其他的案件涉及各方无关。而法院在判定之前,会充分考虑原告对于费用的意见,通常会考虑三个原则,包括诉讼的结果、案件的复杂程度和难度,以及律师在调查案件时的财务风险。

  因此,律师事务所在案件判定之前所承受的财务风险不小。据了解,Coughlin Stoia Geller Rudman & Robbins LLP律师事务所以前曾代理安然案件中的集体诉讼,在日前麦道夫涉嫌诈骗案曝光之后,也开始主动寻找相关受害者,商讨集体诉讼事宜。

  “我们在做所有的分析研究之后,看什么地方违反了法律,随时都可以开始诉讼程序,关键是看原告的决定。我们律所的角色就是提供意见。一些复杂的案件通常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才能结案。”Patrick W. Daniels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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