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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报道称,比利时一家上诉法院日前裁定,巴黎银行收购富通集团资产的计划暂时停止,这个收购计划必须得到富通中小股东的同意。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刘春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富通的分拆能否成功,取决于政府的决心和能支配的资金预算。”
昨天,记者致电平安的新闻发言人盛瑞生,但其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比利时法庭叫停收购
今年9月,金融危机使富通陷入困境。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政府为挽救富通集团达成协议,分别购买富通集团在上述三国分支机构49%的股份;10月3日,荷兰政府斥资168亿欧元将富通在荷兰境内的银行和保险业务收归国有;10月6日,比利时政府将富通在比利时的银行和保险业务收归国有。12月3日,欧盟委员会批准了巴黎银行收购富通在比利时和卢森堡分支机构部分股份的计划。按照此前巴黎银行与比利时的协议,巴黎银行最终将持有富通集团在比利时的银行75%的股份,以及全部比利时的保险业务。
然而,比利时一家上诉法院对这项收购计划叫停。据了解,此次诉讼的部分小股东表示,富通的一系列国有化和收购方案没有得到股东大会的通过,侵害了股东利益。法庭认为,富通的股东应该被赋予发言权,必须重新检视这项收购协议以保证其公平。法庭还判决,在2009年2月16日前禁止比利时政府向银行出售富通股份,如果违反判决,比利时政府将面临50亿欧元罚款。
平安股东权利应受到保护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刘春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其他国家的小股东能够在法院获得支持,中止政府的国有化行为,而平安作为第一大股东却被排除在重组行为之外。如果这些情况属实,显然,有关方面涉嫌搞双重标准,按照世界各国公司普遍的同股同权的原则,平安作为股东应该与其他受到国有化影响的小股东一样,平等受到当地法律的保护。”
他表示:“鉴于当地小股东能够依法维权并获得法院支持,平安除了向政府求援以外交渠道向有关国家当局主张维权外,也应当学会以国际通行的商务游戏规则,即通过法律手段依法向当地政府要求维权,而不能沿用在国内的习惯性思路,出了问题找政府协调解决。因为在法治成熟的国家,政府的协调能力往往是靠不住的,这次其他小股东获得胜诉就是明显例子。”
刘春泉还说,至于巴黎银行继续收购能否成功,取决于政府的决心和能支配的资金预算,因为平安和其他股东肯定要得到可以接受的商业条件才不会再反对这件事,否则政府的行为会继续受到小股东的阻挠。
平安三季报显示,平安投资富通的成本为238.74亿元,截至2008年11月28日,该笔市值投资为7.68亿元,累计亏损231.06亿元。三季度平安对该笔投资计提157.25亿元投资减值准备,也就是说还有73.81亿元亏损没有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
剩余富通投资减值准备是否会在2008年全额计提?据记者拿到的国信证券邀平安相关人员参加的“2009年策略会纪要”显示,平安表示将会根据市场的变化以及富通的股价走势对此部分减值准备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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