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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美国法律限制 雷曼迷你债回购时间押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 10:0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朱宝 香港报道

  “证监会仍然就雷曼产品的销售事件在进行调查,暂时仍未得出任何结论,希望银行不要在证监会得出结论前作出声明,而银行的调查结果,并不会影响到证监会的调查,若发现涉及误导性销售,会与相关机构进行商讨。目前,香港证监会暂时未知银行与多少客户达成和解协议,因为这属于银行的商业决定。”12月8日,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称。

  纷扰多时的雷曼迷你债券回购方案再遇波折, 12月5日,银行公会主席和广北出席银行公会例会后表示,根据英国法律,雷曼兄弟于出售抵押资产后,所得款项应优先赔偿予债券持有人,但根据美国法律,款项将优先赔偿予清盘人,基于两国法律存在冲突,令回购面临非常复杂的法律环境及风险。回购时间表将无可避免地受影响,持续时间难以估计。目前专责小组正咨询纽约及伦敦的法律意见,务求尽快清除有关法律障碍。

  目前面临的问题是:依据法律分销银行是否可提前终止掉期合约,回购迷你债券,以及雷曼兄弟出售抵押资产后,所得款项的第一受益人是谁?是雷曼兄弟清盘人,还是雷曼债券持有人。

  香港方面法律认为,依据雷曼迷你债券的契约,写明雷曼迷你债券依据英国法律,即当雷曼出事,迷债持有人是第一受益人,故继续回购应问题不大。而银行公会则表示,银公本身的法律意见认为,面对清盘人法律挑战,继续回购涉重大风险,现唯一可继续进行回购的方法,是等待信托人美国汇丰的法律意见。若法律意见不支持汇丰变现迷债抵押品,银公或需循法律途径寻求继续回购的方案。

  来自业界的前投资银行高层黄元山表示,法律风波不可避免拖延时间,但这不代表银行无法再协助迷债投资者。银行可研究迷你债当中的信贷违约掉期合约,先行从市场购入条款相若的合约平仓止蚀。由于不是直接把迷你债中的合约平仓,故银行将承担一定风险。雷曼迷你债券的信贷违约掉期合约,其实是指与迷你债券挂钩的数家企业,当第一家出现违约,迷你债券便会面临亏损的掉期合约。目前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未来可能出现违约的企业将增多,也就意味着掉期合约的亏损会扩大,如果延迟平仓,即使日后成功回购,投资者也所余无几。

  黄元山认为,虽然雷曼迷你债券发售文件表明迷债投资者对抵押品追讨次序较雷曼优先,但雷曼清盘人欲以美国破产法挑战这个次序。目前,雷曼清盘人则以美国破产法为依据,一旦成功,意味雷曼清盘人对抵押品有追讨的优先权,这也就意味着,即使抵押品价值很高,在优先权丧失后,迷你债券的回购价值将大打折扣。

  “对雷曼迷你债券苦主最理想的情况是,银行尽早为与数家企业挂钩的掉期合约平仓止蚀,且雷曼清盘人的法律挑战未能获能法律支持,否则在其它情况下,均大大影响苦主可以回收的金额。”黄元山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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