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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于晓娜 香港报道
12月2日晚,中信泰富(00267.HK)发出股东通函,首度披露了与其签下杠杆式外汇合约“魔鬼条款”的对家,及其合约内容。
通函显示,过去两年中,中信泰富分别与花旗银行香港分行、渣打银行、Rabobank、NATIXIS、瑞信国际、美国银行、巴克莱银行、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摩根士丹利资本服务、汇丰银行、国开行、Calyon、德意志银行等13家银行,共签下了24款外汇累计期权合约。
正是这些合约让中信泰富陷入了巨亏深渊。
此外,中信泰富表示,将最高接收额为55亿澳元(约274亿港元)的合约转让给中信集团,转让价格从之前的93亿港元修订为91亿港元,而目前,该部分合约按照mark to market计算,已经亏损113亿港元。
简单而言,中信泰富用91亿港元的代价,将已经浮亏113亿港元的合约,卖给了母公司中信集团。与此同时,中信泰富将向中信集团发行15亿美元可转债,初步转股价为每股8港元。
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该笔交易?中信集团接到手的这高达55亿澳元的“烫手”合约,又将如何处理?
24款魔鬼合约
通函显示,中信泰富实际上并不是被一两家银行“坑”的,而是跟多达13家银行签订的24款合约,这表明,在今年7月-9月的时间内,中信泰富“拿定主意”要做澳元、欧元等货币的“多头”。
而且,其中的部分合约还刚刚进入执行期不久。
举例而言,今年7月9日,中信泰富与花旗银行香港分行签订的合约显示,从今年的11月4日到2010年的10月6日期间,中信泰富将有条件用美元从花旗银行接收1000万或3000万澳元。
7月16日,中信泰富仅与Rabobank一家就签订了24项外汇远期交易条款,同意在今年10月16日-2010年9月16日期间,有条件接受1000万或2500万澳元。
7月18日,中信泰富又与NATIXIS签订了一项合约,同意在今年10月20日-2010年9月20日期间有条件接受1000万或2500万澳元。
7月29日,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澳元累计目标可赎回远期合约,共24项交易,分别于今年9月12日-2010年8月12日,有条件接受800万或2000万澳元。
7月30日,再与国开行签订合约,同意有条件用美元接受2000万或5000万澳元。
……不一而足。
由此可见,在今年的7-9月期间,中信泰富的类似外汇合约签订的密度和额度之高,相当罕见。
目前,中信泰富已经将约2/3的合约转让给了母公司中信集团,这批合约规定的澳元最高接受额为55亿澳元,截至11月26日,履约价介于澳元兑美元0.7725至0.96,加权平均履约价为0.9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