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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黄光裕如操纵股价 被处罚后股民可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4日 18:57  新民网

  【新民网·商业报道】近日,国美集团主席黄光裕被传已被北京市公安局专案组拘查数天。据媒体报道,黄光裕被调查的原因可能是涉嫌操纵ST金泰股价。24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向新民网记者表示,如果股民索赔的话,也必须得证监会定性,有明确处罚以后。

  据财经网报道,黄光裕或涉嫌对其兄黄俊钦控股的ST金泰(600385.SH)股价进行操纵。黄俊钦系新恒基集团创始人,而ST金泰去年发布资产重组公告称,将以每股不低于3.18元的价格,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0亿股A股。其控股股东新恒基控股集团及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旗下价值221亿元(未经审计)的九个地产项目资产,认购70亿股,另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的10亿股将为现金认购,预期募集资金25.65亿元。

  自2007年7月9日复牌至2007年8月14日,*ST金泰连续拉出26个涨停板。加上2007年3月5日停牌前的四个涨停板,该股连续30个交易日开盘即封涨停,股价从2007年2月28日的3.16元涨至14.09元,上涨近4.5倍。2007年8月31日,更涨至26.58元的最高价。但大涨之后是大跌。2008年4月,*ST金泰跌至8元,11月21日收于2.31元。2008年10月31日该公司发布年度预亏公告,其三季报的股东权益仅为-2亿元。

  宋一欣表示,黄光裕如确实操纵了股价,证监会的处罚可能包括禁入市场和罚款,而股民在上述期间内购买了*ST金泰,并且发生了亏损,股民有权在证监会处罚后进行索赔,索赔额度为其实际损失额。(新民网 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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