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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处准调整客运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5日 16:11  新浪财经

  民航处批准六间航空公司调整客运燃油附加费,是次批准为短期性,自10月1日到11月30日生效;航空公司包括全日本航空、国泰航空、捷星亚洲航空、尼泊尔航空、沙地阿拉伯航空,以及泰国亚洲航空新获批准徵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196元,长途航班最高为832元,减幅分别为15%(短途航班)及10%(长途航班)。

  现时国际上主要航线客运燃油附加费水平平均约为每名乘客445元(短途航班)及1,435元(长途航班)。

  民航处发言人称,相比国际上航空公司所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平均水平,本地航线所收取的附加费属较低水平(短途航班的附加费约为国际水平的44%,而长途航班的附加费则约为国际水平的58%)。

  民航处於7月底审理上一轮的附加费申请,当时获批准徵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231元,长途航班最高为9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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