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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宣布,其董事会已批准一项计画,以邀请金银业贸易场或其指定联属人申请期交所的不得转让交易权,从而鼓励黄金市场的专业人士参与即将於10月20日在期交所重新推出的黄金期货交易。不过,此计画须待监管机构批准《期交所规则》的相关修订,方可作实。
根据计画,申请人必须是《证券及期货条例》之下,可进行第2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并须同时申请为期交所参与者及期交所交易权持有人。此外,申请人必须於港交所发出邀请函当日,名列金银业贸易场的会员名单上,港交所将於监管机构批准有关计画后发出邀请函。
香港交易所将由发出邀请函之日至2010年4月20日止(黄金期货推出后18个月内)接受申请,申请交易权成功的人士,须就每个不得转让的期交所交易权缴付25,000元费用。
根据有关安排,合资格金银业贸易场的会员或其指定联属人获发的期交所交易权,将与期交所其他不得转让交易权的地位相同,而持有人有权买卖任何期交所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