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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洲零售基金将获准跨境互售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7日 18:21 新浪财经
港证监会宣布,与澳洲证券及投资事务监察委员会(澳洲证监会)签订一份互相认可声明,以便两地的零售基金在彼此的市场向投资者销售。该份声明旨在容许大部分澳洲注册基金向香港散户投资者发售,而在香港获认可的类似基金亦可向澳洲投资者发售,藉以减少重复监管。 香港证监会主席方正表示,协议代表了两地市场都能受惠,对此深感高兴,又表示这份声明是证监会首次与海外证券监管机构订立的类似协议,将有助巩固香港作为国际基金销售枢纽的地位。 为使澳洲基金能受惠于互相认可机制,香港证监会已向业界发出一套实用指引,而澳洲证监会亦即将发表一项关於有条件地豁免香港认可基金的类别命令,使有关基金无须在澳洲注册和遵守若干发牌、产品披露及集资规定。 互相认可机制适用於主要由香港证监会规管、并由香港证监会持牌经理管理的认可集体投资计画,以及澳洲证监会注册金融资产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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