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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批评上市申请对业绩增长欠充分解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7日 16:57 财华社
证监会透过联交所接获上市申请时,发现不少上市申请人,特别是那些并不直接向最终顾客销售产品的上市申请人,普遍未有就其业务纪录期间的卓越往绩作充分的解释。 在一个已审核的个案中,上市申请人销售产品予一批分销商,由分销商分销产品到零售点,再出售予最终顾客。 尽管上市申请人申报录得的销售额增长,远较行业的平均增长为高,但招股章程的最初草拟本并没有清楚提供其分销网络的资料,例如:对上市申请人的产品的庞大需求来自甚么地方,或销售增长是否得到以零售客户为对象的实质销售所支持。 最终上市申请人在证监会一再要求下,才提供更多有关分销网络的销售及库存量方面的资料。 在一个类似的个案中,上市申请人销售其产品予大量特许经营加盟店,在证监会作出查询后,才揭露上市申请人向各特许经营加盟店施加最低购货量的要求。 上市申请人在业务纪录期间的大部分收入,均来自新加盟店在加入特许经营网络时所购入的首批达最低购货量的产品,纵然上市申请人的整体销售额录得显著增长,但有相当数目的特许经营加盟店却未能达到订明的每月最低购货量的要求,此个案反映上市申请人的销售增长背后究竟有没有实质需求支持的问题。 此外,该会在07年4月至2008年3月的12个月期间,透过联交所接获134项上市申请,并对当中93项给予意见, 在08年1月至3月的三个月内,证监会透过联交所接获46宗上市申请,证监会对36项给予意见,平均回应时间是七个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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