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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汇投资有限公司被暂时吊销牌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10:00 财华社

  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上诉审裁处)作出临时命令,从香港时间2008年1月30日(星期三)上午4时起,暂时吊销香港外汇的牌照,直至上诉审裁处於2008年7月15及16日就一宗相关案件的上诉进行聆讯并作出裁定为止。

  证监会作出上述决定,是因为发现尽管证监会已多次发出警告并已曾经采取行动,但香港外汇仍没有实施合理和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其职员进行无牌活动;因此其牌照应予撤销。

  香港外汇对於其多次犯有该类缺失并无争议,但却辩称按有关情况的严重程度不应撤销其牌照。香港外汇提议以暂时吊销牌照一个月及判处罚款作为惩罚,惟上诉审裁处否决了该项提议,并决定:暂时吊销其牌照五个半月,即时生效;及搁置证监会撤销香港外汇牌照的决定,直至2008年7月15日的进一步聆讯为止,期间香港外汇不能为新客户进行任何杠杆式外汇交易业务;或接受及执行来自现有客户的新买卖盘。

  证监会已与香港外汇就暂停该公司的持牌活动而需在管理方面作出的安排,包括将可确保现时持有未平仓盘的客户不会受到损害的安排,进行商讨。该等安排包括:香港外汇将继续进行持牌活动60天以确保客户款项得以归还及客户的持仓得以有秩序地结清;与职员、客户及市民大众保持沟通;及持续受证监会监察并与证监会保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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