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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隆须就汀兰居案向信置付1.78亿元利息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 11:44 财华社
恒隆集团(0010-HK)在汀兰居的诉讼中,被终审法院裁定需退回3.2亿元订金予信和置业(0083-HK)后,高院昨裁定应以最优惠利率减半厘,计算信置可取回的利息,金额为1.78亿元。 恒隆於1996年12月以10.7亿元将油柑头的汀兰居售予信置,但信置以货不对办为由拒绝成交,在原讼庭及上诉庭均被判败诉,最后上诉至终审法院才判得直,可向恒隆追回3.2亿元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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