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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严惩澳门特首之子 未图利被停牌四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9:33 财华社

  罗绮萍

  2007年最后一周,瑞银集团被内地媒体狂轰借承销中国石油天然气(0857-HK)(601857-CN)的A股的内幕消息炒作图利;2008年第一周,香港证监会公然打老虎,宣布惩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之子何敬民,因违反“防火墙”规定,即使没有图利,也被停牌四个月。

  此事某程度解释了内地与香港媒体对“瑞银事件”的不同反应。对於瑞银的炮轰始於《21世纪经济报道》,其后内地媒体大篇幅跟进。

  这个专题还有一个网友调查,笔者今天早上看了一下,不知有多少人投了票,但结果十分明显,也很大程度代表内地媒体对事件的看法。52.59%认为瑞银是中石油暴跌的主谋,只有37.93%认为瑞银是替罪羊;86.21%认为瑞银涉及内幕交易,94.78%认为要对外资机构加强监管。

  反观香港媒体对事件的报道较少,而且倾向同情瑞银,认为他们只是中石油A股暴跌的替罪羊,相信他们的H股交易大部分是代客进行。

  这也是内地与香港的显著不同,我们长期生活在普通法制度下,奉行“无罪推证”、“疑点利益归於被告”,内地则是“有罪推证”,被怀疑者要证明自己无罪;香港媒体知道只有监管机构有权有责调查,要详细看过所有交易资料及查问有关人等之后,才能判定有关人士有没有破坏“防火墙”?有没有内幕交易?内地媒体则倾向舆论审判,凭有限的表面资料,很快便下定论。

  正如12月28日本栏所言,笔者不相信世上有牢不可破的“防火墙”,利之所在,金融机构的不同部门会互相沟通,也会互相施压。但媒体的功能是提出质疑,除非我们已经经过长期的全面调查,掌握充分的资料,否则不应妄下断语。笔者仍然相信香港的监管机构,他们调查过程虽然漫长,但定期会杀鸡儆猴,令贪心的人不敢造次。

  香港证监会昨天公布惩罚何敬民,禁止其从事证券活动四个月,正好向内地及香港投资者解释“防火墙”和内幕交易,十分合时。事件发生於2006年3月,笔者不知何以在昨天公布处理结果,不过以往证监会的执法行动,一般历时18-24个月,这次是“正常”速度。

  《香港经济日报》今天的报道引述消息人士称,何敬民为何厚铧之子,澳门《华侨报》报道则确认这位前摩根大通股票销售部职员为澳门特首的公子。

  证监会新闻稿解释,证券行中设有“中国墙”(Chinese Walls,又称防火墙),即“职能及资讯划分规定”,目的是为限制内幕消息由公司内的若干部门,例如投资银行及资本□场部,流传至其他如销售及交易等部门,而设立的信息阻隔措施,主要目的在於防止违反内幕交易法例的行为。

  但证券行雇员,可获公司批准“绕过职能及资讯划分规定”(wall crossed),以便向那些接触到内幕消息的部门提供协助。但在获得批准后,这雇员一般会受到限制,不得讨论或推介他们拥有重大的非公开资料的那些公司,直至该资料被公开或变为无关重要为止。

  证监会调查发现,何敬民於2006年3月,就一家上市公司获准许“绕过职能及资讯划分规定”,但他却在未经其雇主授权下,向股票销售部的同事披露有关该上市公司的资料;及继续向其客户推介该上市公司。新闻稿并未披露涉及上市公司名称。

  证监会指出,尽管并无任何人曾依据何敬民所披露的资料而进行交易,但假如有的话,便会出现非法内幕交易,属於更为严重的违规行为。何敬民并无因此行为获得任何财务利益,而他亦坦白承认有关失当行为。何敬民已於2006年5月离开摩根大通。

  像何敬民的行为,笔者相信在金融机构中十分普遍,但不代表合理合法,笔者奇怪他身为特首之子,应该明白到自己站在镁光灯下,必须“比白纸更白”;同样道理,瑞银承销中石油A股,是他们得到A股承销权之后的第一大单,中石油也是全球最大市值的公司,在更强力的镁光灯下,他们更应该不敢造次。这次笔者有没有看错,留待证监会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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