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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上市申请人将须先在港交所公布相关资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17:43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11月6日电 香港证券交易所旗下联合交易所与香港证监会5日发表联合声明称,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推出试验计划,要求在港新上市公司发出首次公开招股章程之前,先行在港交所网站登载网上预览资料。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推出试验计划的用意是要在上市申请人开始公开发售之前,使机构及散户投资者在获得申请人信息上有一个较公平和对等的环境。 根据该试验计划,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基金)及其他集体投资计划的申请人在内的新上市申请人,须先行在港交所网站登载预览资料。对于公司而言,上网预览资料的形式应为接近最后定稿的招股章程草拟本,而对于集体投资计划,则为接近最后定稿的发售通函草拟本。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将于试验计划开始实施3个月后将结果向市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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