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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上报金融工具投资情况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10:49 财华社
《中国证券报》报道,国资委日前要求各中央企业将2008年度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股票、基金、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情况向国资委上报,需上报的内容包括预计平均资金占用数、预计投资收益以及预计投资回报率,国资委希望切实加强对央企重大财务事项的预算管控。 国资委并指出,对於中央企业对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比重超过10%的,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低於30%的固定资产要进行解释说明。 报道称,近一段时间以来,国资委一直要求中央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其中就包括对外投资。日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提醒,很多企业利润来自在资本市场的投资,但是最终还是要做强主业,此外企业对汇率风险要有足够的准备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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