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活跃于香港股市的配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14:48 《理财周刊》

  最近香港股市莺歌燕舞声中却响起了不和谐音——霸菱基金在禁售期内将所持新股恒鼎实业(1393.HK)股份通过配售沽尽。此事件在香港证券市场尚属首次。本文不评论此事件在市场中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仅借此机会了解一下香港市场活跃的股票配售活动。

  本报记者姚舜(发自香港)

  对内地投资者来说,“配售”一词非常熟悉,主要是与股票发行有关,比如新股配售、战略投资者配售、网下配售等,如今又多了个基金发行配售,不外乎是因为需求大,供给少,只好采取一定的分配措施进行发售。

  但到了国际市场,包括香港市场,“配售”一词的含义就没有那么宽泛了。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配售(placing)是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向主要经其挑选或批准的人士,发售有关证券以供认购或出售有关证券。

  可见,“配售”是与向公众“公开发售”相对的,发售对象相对较少,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或大客户,可称为“私募”。

  一次招来嘘声的配售

  10月16日,市场上正大出风头的恒鼎实业(1393.HK)突然停牌,公司随后发布公告称,公司策略股东之一霸菱(Baring Private Equity Asia III Holding (5A) Ltd)已悉数配售持有的2.2亿股,约占恒鼎实业总股本的11%。

  主要生产精煤及焦炭的四川民企恒鼎实业公开发售共发行了6亿股,发行价6.83港元,9月21日上市以来股价已翻番,是近期香港股市的一大热门,77%的首日涨幅使其位列今年新股首日最优表现第四名,为新一波认购新股热潮添了一把火。

  也许正是如此诱人的收益率,才使霸菱基金获利离场。据悉,霸菱以每股14.32港元的配售价售出2.2亿股,套现31.5亿港元。

  但是,引起市场不满的是,霸菱此举违背了股份锁定协议。恒鼎实业早在招股文件中已写明,“(霸菱)向全球协调人及包销商承诺,在股份上市起6个月内,不会在未经协调人同意前,出售或变卖股份”。也就是说,今年5月斥资5000万美元入股恒鼎实业的霸菱手持的股份有6个月禁售期。但由于霸菱获得了全球协调人瑞银的事先书面批准,得以提早解禁。

  恒鼎实业的全球协调人和此次配售包销商均是瑞银,面对6000万港元配售佣金的诱惑,为恒鼎实业网开一面,瑞银此举有关利益冲突,招来市场嘘声一片。

  在此,我们不评论此事件造成了怎样的影响,而是关注事件的本身——股票配售。

  股东持股配售——套现

  上述事件其实是股票配售活动的一种——大股东持股配售。

  目前大多数公司发行上市,都会拿出一定数额的股份,邀请多名基础投资者入股,他们主要是一些机构投资者、大企业、大富豪。这些特定的投资者参与的便是国际配售,可以籍此认购数额庞大的股份。靠着他们在普通投资者中的知名度,股票在公开招股(IPO)过程中会吸引更多眼球,增加其它投资者介入的信心。在内地市场,这被称为战略投资者配售。

  在恒鼎实业的发行过程中,四位战略投资者各自认购2000万美元的股票,他们分别是恒基地产主席李兆基、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华人置业主席刘銮雄和马来西亚大亨郭鹤年。而有别于这四位富豪,早在2006年8月,恒鼎实业便向霸菱亚洲发行可换股票据,获得800万美元的贷款。霸菱亚洲于2007年5月行使换股权,以5000万美元作价,入股公司上市前两成股权,成为公司策略投资者。在公司完成重组和全球发售后,霸菱亚洲的实质换股价只有1.1港元,比其它基础投资者在IPO期间付出的认股价6.83港元有近84%的折让。

  上市公司邀请基础投资者入股,通常都会跟他们协定一个股份禁售期,禁售期的长短因各公司与投资者的协商而异。如恒鼎实业的禁售期是6个月,新鑫(3833.HK)则长达12个月。

  禁售期满,这些投资者可以在市场直接减持,也可以通过包销商进行配售减持。今年9月,中国铝业(2600.HK)的策略投资者美国铝业,便采用配售的方式。通过高盛,其将在2001年中国铝业在香港上市时认购的公司6.86%股份出售一空。

  股东通过配售方式减持,配售价一般会较市场价折让10%左右,以引起包销商所选投资人的兴趣。当市场畅旺时,折让会少一些,比如恒鼎实业配售价较10月15日收盘价15.08港元仅折让5%。

  此次霸菱通过瑞银配售减持恒鼎实业,减持方式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仍处禁售期。业内人士称,包销协议中的禁售承诺是新股市场的习惯,不是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法定要求。

  大股东持股配售的目的当然是套现。短短一年,霸菱便获利29亿港元,回报率高达12倍,落袋为安的心情可以理解,只是先承诺,后违背,难逃误导市场之嫌。

  公司股份配售——募资

  除了股东将持股通过配售套现,上市公司也进行种种股票配售活动,则是为了募集资金。

  首先让我们看看首次发行上市。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可以通过公开招股、发售现有股票、配售及介绍等方式上市。配售是不经过公开市场,私下将证券出售给少数特定的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发行总额比较小。通过配售,能避免公开发售过程中公开申购和分配股份的工作,节省大量的时间和费用。选定的投资者也愿意获得大量的股份,并不用长久冻结认购资金。不过,如果公众需求大,联交所也许不会批准以配售方式发行上市,以符合任何种类的上市证券无论何时均须有一指定的最低百分比被公众持有的规定。科技股网龙便准备以每股10.24~12.11港元的价格,以全数配售形式,发售1.08亿股。而公开招股和发售现有股票最为常见,统称为公开发售,因为都是申请上市的公司将要发行的证券向公众出售,只是前者出售的是公司新发行的证券,后者发售的是公司已发行的现有证券,即旧股,大多是从公司现有主要股东手上转让出来,但前者筹集的资金归公司,后者筹集的资金归股东。公开发售中可以只向公众发售,也可以同时进行机构发售。介绍则是申请将已广泛发行的证券挂牌交易,不需要发售股份筹集资金。

  在首发过程中,公司会授予主承销商一项选择权,即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来应对市场反应热烈、股票供不应求的情况。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即价格稳定期),可按不超过公开发售价的价格,向特定的投资者超额发售不超过最初公开发售股份15%的股份。配售股份可以由公司增发,也可以由公司原有股东出售、借出,或者由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购入。其中,公司增发所得资金归公司,原有股东出售所得资金则属于股东。恒鼎实业公开发售获得669倍超购,认购一手(1000股)的中签率仅8%,受欢迎程度可见一斑。在股价大涨的情况下,瑞银行使了超额配售选择权,配售的9000万股中,6000万股由公司发行,3000万股由公司大股东三联投资出售。

  让我们再看看公司上市后的再融资活动。在香港市场,上市公司再融资活动也可以通过向特定的投资者配售进行,称为“配股”,相当于内地市场的定向增发(香港市场的“供股”则相当于内地市场的配股)。配股的方式大致可分两种,一是直接发行新股,二是先旧后新。所谓先旧后新,是指大股东先把旧股配售给投资者,然后再认购新股,因为发行新股需要时间办理手续,先将旧股配售给投资者,可让投资者更快地进行买卖操作。以先旧后新方式配股,新股的发行价不可低于大股东旧股的配股价,新股量也不能超过配售的旧股量。公司在公告中会写明采用何种配股方式。多数公司配售的股份都较配股协议签订前的股价有一定的折让,幅度一般在10%以内。如华润电力(0836)拟配售2亿股新股,配售价较公告停牌前收市价折让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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