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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提高停牌程序透明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05:5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昨日表示,港交所今后在执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程序时,会按上市委员会的指引,采取多项提高透明度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公布复牌条件、要求停牌的发行人定期公布最新的情况,以及如果证券已长期停牌但发行人未采取措施寻求复牌,可自动启动除牌程序。 陈家强24日在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郑经翰的提问时说,截至今年10月16日,共有29家主板及16家创业板公司被港交所认定为长期停牌,其中38家公司停牌逾12个月以上。 据介绍,停牌股票长期未能恢复买卖有各种原因,能否复牌需视个别情况和这些公司就应付有关持续停牌情况所作的努力而定。这些公司大部分都是出现财政困难或欠缺足够的业务运作。 陈家强指出,上市发行人不合作或缺乏反应是个别上市发行人长期停牌及停牌过程中欠缺透明度的一个主要原因。一般情况下,这类停牌的上市发行人常常延迟呈交相关资料,或者在导致停牌的问题上所提供的数据不完整或很零碎。 陈家强表示,没有上市发行人的充分合作,港交所不可能取得所需的资料全面了解上市发行人所面对的问题。他指出,适当的监管涉及两方面的平衡,既要确保停牌的上市发行人在投资者全面获悉有关信息之后可复牌,亦要确保上市发行人停牌的时间尽可能短促。(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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