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修改条例应严防曲线私有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 06: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修改条例应严防曲线私有化

  交银国际温天纳

  为避免让投资银行界指摘采用双重标准,香港证监会在上周公布了《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修订建议,拟限制上市公司以出售所有资产方式,进行变相私有化的流程。日后这类出售交易提交股东会表决时,必须应用较高要求的私有化投票规定,即须获出席小股东至少75%的股权支持及不超过10%的股权反对,以避免再有上市公司利用法律漏洞。

  近年在香港特区,有不少上市公司通过出售旗下主要资产予大股东,使公司成为持有净现金的空壳股,由于公司已没有业务,不符合持续香港上市的资格,最终会自动除牌,其中最经典的个案是香港上市公司电讯盈科(0008.HK)私有化Sunday的案例。

  在2005年电讯盈科一直未能成功私有化Sunday,其后电讯盈科以逾19亿港元收购Sunday,Sunday出售全部流动电话资产予以电讯盈科,然后将出售所得向小股东派发特别股息,等于变相私有化Sunday。由于出售资产只需50%独立股东同意,比起私有化的投票规定宽松,企业因此乐于使用这方式,香港

证监会当时也没有阻止相关交易。

  这种“曲线私有化”上市公司的手法,比真正私有化容易得多,也更容易通过,因为就出售资产交易而言,一般只须出席相关股东会的小股东过半数赞成便可以。相比较而言,如果大股东希望私有化公司,必须获得出席小股东至少75%支持及不超过10%反对,难度十分高。根据本人的统计,在港上市的恒基地产(0012.HK)两度私有化恒基发展(0097.HK)失败,便是由于有超过一成的小股东反对。

  在今年中,有一家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亦曾模仿Sunday的做法,借出售公司主要资产予以大股东,希望达到曲线私有化目的,但期间香港交易所引用上市规则条款,要求股东会审议有关出售交易时,必须按监管条例中的私有化准则来投票,最后该公司的曲线私有化计划宣告失败。

  本人认为香港证监会早应该修改条例,以堵塞潜在漏洞,防止某些上市公司采用出售其几乎所有资产,继而撤回其上市地位的取巧方式。此等取巧交易使上市公司实际上以此规避香港证监会收购守则所载的投票规定,从而进行私有化。相信在修例后,可防止股东被迫批准一些本来他们可能会反对的建议,当公司几乎出售所有资产后,股东除批准取消上市地位建议外便别无选择。

  而对于去年恒基发展私有化的股东会,曾出现有对冲基金利用若干借货活动的安排来投反对票的情况,本人认为香港证监会应该研究应对有关可能出现滥用情况的措施。特别是一些关联人士,本来他们是不可以投票的,却通过将股份借予第三者,从而使该批原本不能用作投票的股份,变相由他人行使投票权,这方面的规管显得非常不清晰。

  本人建议确认在

证券借贷交易中,投票权连同借出的股份转移予借用人。即在借贷期间,借用人有权行使证券附带的投票权。不过为避免此安排出现滥用的情况(例如证券借贷交易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一些不可告人的策略性优势,借用人原来只是希望在决议案中,行使投票权,阻挠若干企业行动),建议在未获取适当的同意前,关联人士不得在收购期内进行有关证券的借贷交易,改善现有的灰色地带。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