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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公主”陈宁宁清者自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 10:28 华龙网-重庆商报

  9月18日上午,轰动一时的中国东方集团(26.11,-1.18,-4.32%)(0581.HK)两大股东的名誉侵权案在京开庭,北京海淀区法院就嘉鑫控股董事长陈宁宁(通过嘉鑫公司持有东方集团28.11%的股份)状告某媒体及韩敬远(东方集团第一大股东)名誉侵权案进行正式宣判,判决书认定:“本院查明,没有证据证明陈宁宁有伪造签字的事实和欺诈的行为。”

  事实上,这一名誉侵权案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是因为在法庭之外,中国东方集团第一大股韩敬远和第二大股东陈宁宁就中国东方的收购与反收购正在进行的一场博弈。

  法庭宣判后,陈宁宁的律师表示,嘉鑫的全面收购计划是一个合法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而竞争对手如果通过侵犯个人名誉企图达到某种商业目标,违背了最起码的商业道德,他对某些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和某些人不负责任的言论深表遗憾。

  在此案宣判之前,嘉鑫控股已明确表示,如果不能增持股权,嘉鑫控股将放弃在东方集团的投资。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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