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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拟降低创业板上市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 20:19 《财经》杂志网络版

  对比现有规则,拟定的建议对于发行申请人的资产和证券市值要求明显降低;由创业板转至主板上市的程序将简化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香港特派记者 徐可】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5月31日出席一研讨会时表示,为了提升香港创业板(GEM)的素质,港交所将会在检讨现有创业板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有关创业板运作新模式的建议,并征求市场意见。他希望有关建议可在明年得以实行。

  港交所5月31日举办“如何强化香港作为中国国际集资中心”的小型研讨会。韦思齐在发言时提出了上述建议。他指出,有关建议包括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在过去两年的营运现金流需达到2000万港元、市值最少为1亿港元的要求;日后港交所上市科将会取代上市委员会,成为创业板公司上市申请审批的主管机构,同时也会简化由创业板转板到主板上市的程序。对比现有规则,建议中对于发行申请人的资产和

证券市值要求明显降低。

  现有的港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新申请人过去12个月内的营业额不少于5亿港元,总资产不少于5亿港元,新申请人的预计证券市值(上市之时厘定)不得少于5亿港元。

  韦思齐认为,与港交所创业板地位作用相类似的伦敦证券交易所高增长市场(Alternative Investments Market)的模式并不适合香港,原因是AIM监管依赖保荐人的素质,但新的香港保荐人监管制度2007年初才开始实行,部分上市规则赋予的法定权力尚未得以执行;而且港股投资者中散户的比例较高,所以现在不适宜采用AIM模式。

  港交所还有意使今后到香港上市的海外发行人的来源更加多元化,以此吸引更多上市资源。港交所曾进行了全球性路演推介。

  根据现行上市规则,港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海外发行人必须是在香港、中国内地、

百慕大和开曼群岛四地注册成立的公司。目前,中国内地、百慕大和开曼群岛三地注册的公司占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84%;香港本地注册公司占16%。

  中国内地公司依然是港交所寄予厚望的宝贵资源。港交所今年将会到内地七个城市开展一系列推介活动,这些城市包括长沙、长春、大连、石家庄、西安、呼和浩特和济南。

  港交所行政总裁周文耀在研讨会上表示,约90%受访的投资者支持香港实行收市后竞价时段,以反映市场

股票的买卖价值。所以,港交所将会于近期出台有关收市后竞价时段的相关文件,并设立约六个月的过渡期,希望最早可于明年1月执行收市后竞价时段的机制。

  港交所主席夏佳理在研讨会后,对近日内地股市的波动发表意见。他认为,虽然A股和H股市场表现出一定的关联性,但由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层面较为广阔,除散户之外,也有本地基金或国际性基金等机构性投资者,投资者对于A股和H股表现会有不同看法。因此,内地股市的波动对香港金融市场影响有限。

  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会后表示,由于H股占港股每日成交额的比例较大,内地股市调整,难免会对港股产生连带效应。但由于香港金融市场制度及价格机制与国际接轨,即使内地股市波动会对港股造成牵连,相对波动不会很大。

  他还重申今年环球金融市场的波动性较大,呼吁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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