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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同意6月起楼书须列明销售单位各部分面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 10:45 财华社

四方同意6月起楼书须列明销售单位各部分面积

  地产建设商会、香港测量师学会、消委会及政府代表,昨就有关新盘销售面积问题作讨论;会后,建设商会执委会副主席、新世界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0017-HK)董事兼集团总经理梁志坚表示,大部分讨论事项已达成共识,商会将於6月1日起,要求会员实行在楼书及价单内,细列销售单位各部分面积,包括窗台、露台、工作平台及车位等;而早前建议把室内面积及露天面积分开列出的方案,则暂时未获采用。

  消委会总干事刘燕卿表示,会上讨论了销售面积的表述问题,但未有讨论尺价计算方法,细节须待再开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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