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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员会:公司首次招股前平价配售违公平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 12:15 财华社

上市委员会:公司首次招股前平价配售违公平原则

  目前有不少公司在上市前引入策略投资者,作价一般较招股价低;不过,港交所(0388-HK)上市委员会在06年报告中指出,关注有关优惠条款,认为在某些情况下,有违《上市规则》有关所有证券持有人均受公平对待的原则。

  报告指出,上市委员会关注的是公司上市前给予投资者的优惠条款,包括:保证配售价低於招股价,上市后仍有效的认沽权,可在上市获得原则上批准后才支付款项等条文等。

  委员会认为首次招股前的配售活动并无不可,惟若有关优惠条款只提供予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者,则在某些情况下有违《上市规则》有关所有持有人均受公平对待的原则,认为应在上市前先取消或修订有关优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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