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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院裁定王廷歆须向龚如心支付诉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14:45 财华社

  

  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与家翁王廷歆争夺亡夫王德辉的遗产案,再有新发展;终审法院5名法官今早一致裁定,已被判败诉的王廷歆,须向龚如心支付原讼庭的三分一讼费、上诉庭以及终审庭的三分二讼费和行政费用。

  同时,王廷歆亦需在14日内,向龚如心一方交代谁人借出律师费,并有权在一个月内向终审法院申请,要求讼费由王廷歆的幕后资助人支付;龚如心代表律师表示,满意判决结果,认为判决公平,现等候王廷歆答覆才作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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