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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恒基地块去向再引关注 进入行政复议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1:02 中华工商时报

  【通讯员 张伟霖 记者 张立栋 20日北京报道】

  近日,本报持续关注的“恒基地块”去向问题有了最新进展:恒基地产(0012 HK)子公司广东嘉星提起对“收回广州青年宫项目土地方案”已进入行政复议阶段。据了解,这是广东国土资源厅在近期30多个相关收回项目中惟一顺利进入复议程序的,同时也让这个已经搁置10年的开发项目得以再次接受命运的裁决。

  据悉,青年宫地块开发改造项目是在1997年底,由嘉星公司与广州青年宫合作开发,前者为香港恒基集团子公司。此后10年,该地块上几乎没有留下任何开发过的痕迹。

  据了解,由于拆迁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在临建工程上广东嘉星与其合作方广州市青年宫未能达成一致,导致该项目一拖就是10年。及至1999年,工程拆迁因为法律纠纷仍处于停滞状态,项目拆迁只完成小部分。

  广东嘉星表示:“合同签订后,合作方青年宫却仍将部分物业出租给另外两家台湾公司,导致1998年~1999年年底这两家公司就拆迁补偿一事将青年宫告上法院,由于按照相关规定,在诉讼期间不允许搬迁,使得拆迁工作无法如期进行两年之久。”

  而就在工程可以重启之时,青年宫搬回了原办公地,要求如果广东嘉星想继续开发,需再给予1800万元的临迁补偿费。青年宫方面表示,广东嘉星没有在约定的2000年6月18日交付新楼,延期合作合同就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广东嘉星认为,在开发前期就已经将42个月的临迁补偿费交付,同时因拆迁工作延误是因为青年宫“一地两嫁”的结果,因而拒绝再次缴纳。

  青年宫方面则表示,如没有新补偿,青年宫难以生存,只好迁回原址,并申请临建以“自救”。合作再次陷入僵局。2001年,广州越秀区规划分局批准了青年宫在开发地段搭建临时建筑的决定。2001年6月,青年宫“两个广场”临时建筑工程开工。同年,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同意青年宫将临时建筑出租盈利。直到2006年6月8日,广州市国土局在下发的《收回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中,公布收回青年宫项目的土地。

  广州市国土局有关人士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如果因为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亦可能产生不收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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